何炼红: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2019年08月15日 13:45    来源:湖南日报   

  导读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中国坚定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

  今年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如何对标一流、补齐短板,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我国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湖南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全省知识产权总量稳步增长,2018年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0684万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93件;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43.4437万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145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总数达78个,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近400件。我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持续加大: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9002件,同比增长16.55%;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9545件,同比增长69.08%,审结了一批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与此同时,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综合性地方立法。我省相关法规仅有2011年制定的《湖南省专利条例》,保护对象单一,保护范围狭窄。目前在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领域,我省还存在地方立法空白;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有待完善。在机构改革背景下,我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与司法保护机制均产生了较大变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完善需要制度保障。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除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外,还需要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作为有机补充;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待强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电子商务和高新技术等领域、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制度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2018年12月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被称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深圳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我省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切实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

  开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新局面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的职能也有了新的调整。适时出台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有利于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推进,最大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不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前,我省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到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等党政部门,综合性地方立法可有效避免不同部门之间出现权力边界不清、职能交叉或监管盲区等问题。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不同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职责任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司法部门、行政机构、市场主体、服务中介、行业协会等不同知识产权保护主体,需要做到各守其位、各司其职、综合施策、共同发力。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新格局。

  设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机制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从多维度设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机制。

  一是设立联合执法机制。就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并健全重大案件部门间联合督办和移交机制。

  二是设立跨境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和其他机构在境外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法律和资金支持。

  三是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信息交流机制。共享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案件信息,实现行政、司法机关与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拓展知识产权快速保护新渠道

  围绕侵权多发领域、民生关注热点、关键时间节点,应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新渠道。

  一是加强对博览会、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博览会、展会等重点领域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快速受理处理的渠道。

  二是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设立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义务,要求其配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产业的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重点指导、优先受理、快速保护、案件快速查处等服务。

  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新举措

  为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应突出两方面举措创新:

  一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重复侵权、妨碍与不配合行政执法等行为,加大处罚数额,加重处罚力度;

  二是落实信用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者展开联合惩戒,以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打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作者系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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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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