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上了最高法工作报告

2019年03月13日 15:15    来源:钱江晚报    肖菁 高媛宣 吴巍

  原标题:“小猪佩奇”上了最高法工作报告 杭州女法官讲述这起跨国纠纷案始末

  昨天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法报告提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案,认为此案的审理,“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包括这个案子在内,这份1万多字的工作报告共有6处浙江法院元素。

  啥是佩奇?

  当一个女法官、一个新手妈妈,发现手头的案件涉及小朋友平时玩的小猪佩奇玩具,她是怎么思考和处理这个问题的?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和承办此案的女法官。

  针对淘宝上的小猪佩奇玩具

  英国版权方发起维权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去年审理的一起案件。

  小猪佩奇是英国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的美术作品,佩奇一家四口的版权由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以下简称“版权方”)共同拥有。

  去年5月,小猪佩奇的英国版权方发现淘宝上有商家在卖一款印有小猪佩奇图案的厨房玩具,而该玩具涉嫌在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

  由此,英国版权方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打起著作权纠纷官司。

  被告是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和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以及作为平台的淘宝网。

  聚凡公司是售卖涉嫌侵权小猪佩奇玩具的网店背后的公司,嘉乐公司是生产商。

  这款涉嫌侵权的玩具上面印有佩奇一家四口的图案,包装盒上还写着“正版授权”。但实际,广东的这两家企业并没有获得授权,且在该款产品的介绍网页上使用的小猪佩奇图片也没有获得官方授权。

  小猪佩奇的版权费挺贵

  一个月就要约十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过审理,首先肯定了佩奇一家四口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美术作品。

  另外,本案中嘉乐公司曾经与小猪佩奇国内代理商深圳某公司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但授权期限只到2016年12月31日,授权范围也只有“佩奇”,不是一家四口,授权的销售渠道只有京东、亚马逊和天猫,并不包含淘宝。

  此外,嘉乐公司原本说好要支付3笔共计10余万元的授权许可费,但实际上只支付了其中一笔3万元。据了解,小猪佩奇的版权费还是挺贵的,一个月就要约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嘉乐公司至侵权取证之日,其实际未获得合法授权。同时,嘉乐公司还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销售给聚凡公司,分别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聚凡公司从未和代理商洽谈过授权事宜,仅是从嘉乐公司进货,更加没有获得合法授权。其销售涉案玩具并在网络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一张,侵犯了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去年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网上宣判形式,公开宣判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案件。一审判决,聚凡公司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3万元;嘉乐公司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12万元;驳回版权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案件的是位年轻女法官

  她首次承办涉外知识产权案

  为一个案件所付出的种种努力都在审判的背后。

  此案的承办法官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叶胜男,这是她进入互联网法院后承办的第一个涉外知识产权案。

  叶胜男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基层法院工作,2018年3月全国选调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她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当时她看这个案卷,看到满眼的小猪佩奇玩具照片非常吃惊。作为一名妈妈,这个时候才发现小朋友平时玩的小猪佩奇玩具很可能都是侵权产品。她一下子就陷入了沉思,“作为一名法官,我应该做些什么……”

  什么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什么是准据法?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三要素?涉外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涉外案件的证据如何进行审查?这些问题一直萦绕在她脑中,久久无法散去。

  叶胜男知道,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更强。

  为办好案件,她读完《知识产权法教程》,大量搜集关于办理涉外案件程序性材料和知识产权案件业务性资料,认真做好整本案卷的阅卷笔录,安排书记员做好副本送达工作,在庭审之前研读多个涉外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终于,理顺了整个案件的审理思路。

  本案中,艾斯利贝克戴维斯公司、娱乐壹公司均是在英国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由于英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两家公司对《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所享有的相关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据了解,“Peppa Pig”(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版权方一直在积极维权,打击盗版。此前,版权方针对被授权商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均已调解结案,本案是版权方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宣判后,该案在国内外媒体引起了强烈反响,英国《泰晤士报》也对案件进行了报道,赞誉中国对于涉外知识产权平等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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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园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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