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019年度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备案通知

2019年02月25日 10:2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为培育壮大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支持引导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日前,北京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跨地区或跨境经营型、科技创新型、文化创意型等不同企业做了相关备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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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的文化创意型企业组织,通知明确,需要满足资产合计和年营业收入均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基本条件。据悉,此前在2019年北京市商务工作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3961家总部企业中,创新型企业占比近七成,全市跨国公司总部达到178家。北京总部经济发展指数显示,总部企业人均利润是北京市规模以上企业的2.3倍。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2019年度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备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23年)》精神,“培育壮大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支持引导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要求,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3〕29号)及北京市商务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商务总部字〔2016〕4号)的规定,开始受理2019年度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的企业组织,并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在京外至少拥有1个分(子)公司;

  2、科技创新型:资产合计和年营业收入均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文化创意型:资产合计和年营业收入均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等在内的文化创意型企业;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的企业。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备案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备案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备案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备案企业上一年度职工缴费养老保险人数及本市户籍员工人数;

  5、在京外分(子)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备案申请(原件),申请书中应说明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营业范围

  (3)京外分(子)公司情况

  (4)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三、备案流程及备案时间

  申请备案企业登录北京市商务局官网(http://sww.beijing.gov.cn),在“商务专题”中“北京总部企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里填报企业备案申请,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中。

  备案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3月29日24点前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莉 杜大琳

  联系电话:55579298 555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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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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