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领域就业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2019年02月19日 08:07    来源:工人日报    ■纪雯雯

  分享经济是连接供需的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分享经济依托互联网技术高效配置信息,借助网络平台让大众参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的出现是对传统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的补充,扩大了整体劳动力市场规模,起到了岗位创造效应。随着分享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将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平衡就业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是分享经济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分享经济的概念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协调消费,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是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是连接供需的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分享经济依托互联网技术高效配置信息,借助网络平台让大众参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互联网平台公司借助大数据高效匹配供求信息,创造了灵活、多元的就业岗位,满足更多群体的劳动参与需求。笔者认为,网络平台就业对劳动关系总体上具有积极影响,分享经济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是平衡就业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依托互联网技术,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线下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和线上网络平台劳动力市场。冠以分享经济的理念,工作场所分割包涵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具有新生性,是生产可能性曲线扩展,新业态模式出现所创造的产物,补充了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的岗位创造不足。第二,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岗位创造的数量、种类以及结构由信息共享的范围、成本和充分性所决定,以灵活性为诉求目标,以契约虚拟化,时间灵活化,雇佣关系多重化,职业生涯碎片化为特征。第三,线下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以稳定的诉求目标,岗位以任务指派实现,以契约法治化、时间固定化、雇佣关系唯一化、职业生涯标准化为特征。第四,两类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不同,线下工作场所就业工资建立在职位特征和个人特征之上,而互联网平台就业工资建立在共享信息的获取和用户信息反馈上。第五,两类劳动力市场双向流动性不足,以线下工作场所稳定就业为主的个体很容易进入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而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为主的个体则较难进入工作场所实现稳定就业。虽然存在流动壁垒,但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对线下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由于产生的时代条件不同,两类劳动力市场在岗位创造、契约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和政府治理方面都处于动态变化和相互融合中,因此,挑战现存劳动关系及其协调机制的因素并非新生的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而是新型的灵活性是否损害了传统的稳定性以及规范性。借助工作场所分割理论,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就业带动效应。

  在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条件假设下,创业对就业具有扩大效应,但存在时间上的波动与滞后。这是由于工作场所的劳动力市场强调契约规范和一致性,延长了创业带动就业的时间。而在互联网平台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时间和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多重性,创业带动就业的波动和滞后将大大减弱。另外,互联网平台就业在产业链上也对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起到岗位创造作用。以交通出行行业为例,其就业扩大效应体现在产业链的3个阶段:上游阶段,通过对车辆的需求,扩大了汽车制造、租赁和维修服务行业的就业;中游阶段,降低了传统出租车的空乘率,提高了职业司机的劳动报酬;下游阶段,创造了更多用户的就业体验,带来更加灵活、高效和低成本的工作岗位。

  二是利益共赢效应。

  灵活就业岗位的供给涌现反映出企业对灵活性的诉求。在商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企业所需的劳动力规模不同,然而,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条件下,调整劳动力规模只有一个方法去实现,即按照相应的规则流程去雇佣和解雇,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调整成本。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以灵活的用工时间,保证雇佣群体的稳定性,以契约的多重性,降低了解雇冗余劳动力的成本。灵活就业岗位的需求旺盛反映出劳动者对灵活性的诉求。教育扩展改变了劳动力结构和人力资本水平,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不断上升,利益诉求由过去依赖资本,强调薪酬、工时和福利等方面的规范统一,转向强调参与共享生产收益和平衡工作与生活的灵活状态,因此,当前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都可以通过灵活就业满足其利益诉求,实现共赢。

  三是相对收入公平效应。

  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以自主方式参与到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的流程中,工资以行业标准化策略执行,劳动者收入水平以客观的工作类型为参照,而非个体特征或劳动力市场特征。行业标准化策略从三方面降低了收入不平等程度:一是提高行业内低收入群体工资,缩小行业内工资收入差距;二是较低的就业门槛低,吸纳其他行业的专职就业者以兼职的方式获取收入,缩小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三是消除歧视,给予女性、流动人口以及失业人口平等的就业机会,缩小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灵活性并非影响劳动关系规范稳定的恶魔。在宏观经济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限制条件下,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常常会陷入岗位供给不足的状态,一方面难以提供足够的正规雇佣岗位,另一方面难以满足已就业群体对收入增加的需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的出现是对传统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的补充,扩大了整体劳动力市场规模,起到了岗位创造效应。微观层面,互联网平台就业从收入、工作时间以及就业满意度方面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宏观层面,在经济增长放缓阶段,互联网平台劳动力市场的出现是对传统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的补充,发挥了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制度层面,本文也认同过度灵活性会有损稳定性的观点,但是如果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相机原则来审视灵活就业,那么互联网平台对劳动关系形成的挑战反而成为稳定就业水平和维护劳动者收入的机遇。随着分享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将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平衡就业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是分享经济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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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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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08:0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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