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不动产 动产 共有 孳息 相邻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 遗失物 居住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占有
胡锦涛3月16日签署主席令公布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物权法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全文) >
物权法是否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富人的财产多,因而受到的保护就多;穷人财产少甚至没有什么财产,因此受到的保护就少、甚至没有受到保护。<全文>
《物权法》究竟保护谁的利益?老百姓普遍感受到贫富差距在扩大,公有财产也被部分人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如此社会语境下,《物权法》似乎成了“劫贫济富”的代名词。有人指责道:物权法是以保护极少数富人为核心,绝大多数的权利客体很少的穷人只能作为陪衬。<全文>
物权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改革的成果?中国的改革既要定分止争,更要重新分定。我国物权法既是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是对未来生产关系的法律指引。<全文>
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有评论认为,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与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不一样,前者有“神圣”,后者没有。据此认为,物权法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全文>
第一,征收补偿规定更加细化。补偿不到位仍是目前征地、拆迁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甚至常常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物权法草案的规定比最初的条文更加细化,更有利于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不必交纳土地使用费。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草案取消了原先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的规定。物权法草案在这些问题上的不断完善,顺应了民意,更有利于维护普通百姓的权益。
第三,小区车位车库先满足居民需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并借鉴国外通常的做法,建议将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四,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物权法草案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以后,农民仍然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继续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