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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19条措施》

2020年03月24日 15:1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启动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重要决定,现就司法厅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以下19条措施。

  1.监狱戒毒场所一律暂停罪犯、戒毒人员亲属面对面会见、探访、亲情帮教、警示教育、跨监管区以上集体活动、监所内生产劳动等,暂停罪犯、戒毒人员离监所探亲,暂停外协人员进入监管区。

  2.监狱戒毒场所应坚持“在藏干警先靠前,返藏干警后补上”的原则,以14天为周期实行“三班倒”(三分之一值班备勤、三分之一居家隔离、三分之一保证休息)的封闭式管理机制。

  3.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物资进入监管场所,确需进入的应做到“四必须”,即必须安全检查、必须体温检测、必须喷洒消毒、必须佩戴口罩,坚决做到疫情“零感染”、情况“零报告”、舆情“零炒作”。

  4.新收罪犯、戒毒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并监测体温,有疑似症状的,严格按既定流程,第一时间处置;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戒人员应进行出监所疫情防控教育,加强属地衔接、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影响维护稳定和疫情防控大局;严格控制罪犯、戒毒人员外出就医,确需外出的,必须经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审批。

  5.各监所应保障生活物资并进行严格检测,严禁采购活禽活畜、海鲜等鲜活食品;按规定加强配餐中心和炊事人员的卫生管理,做好食品留样。

  6.在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跨界请假须从严审批,在防疫期间严禁前往区外;暂停“四集中”,即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劳动、集中宣告等聚集性活动;减少入户走访,通过视频报到、电话报告、电子手环等进行核查管控。

  7.在区外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异地委托管理并适当延长假期,进藏前必须经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严格审批;进藏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8.暂停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指定办公电话、“12348中国西藏法网”求法援、找律师、办公证、寻鉴定、约调解,让群众少跑路、少集中,减少面对面接触。

  9.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明确在区外的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援藏律师无特殊情况暂不返藏;确需返藏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

  10.暂停集中性法治宣讲活动,在商场、超市、车站、机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1.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做好返藏干部职工居家隔离期间生活必需品的配送服务(费用自理),加强对办公场所和进出人员、车辆消杀毒;突出加强机关食堂防疫管理,做到“四把关”,即食材采购要把关、炊事操作要把关、餐具消毒要把关、环境卫生要把关。即日起厅机关和各单位干警食堂暂时取消集中就餐,一日三餐实行盒饭打包分散用餐。

  12.目前在湖北省境内的干部职工暂不返藏(具体返藏时间等候通知),属于事假的转为休假,属于休假的继续休假,休假期将满的续休次年假期。

  13.2020年1月14日以来,在湖北省境内居住或停留过且已到其他省份的厅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现居住、停留在其他省份的厅系统干部职工,返藏后必须严格执行《司法厅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引导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居家隔离14天,未解除隔离一律不得返岗。

  14.厅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民警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坚决做到“四不”,即不聚会、不聚餐、不随意流动、不走亲访友;发现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搞聚会聚餐、参与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三不论”从严从快处理。

  15.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作为、积极发声,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亲属和家乡群众响应号召、减少流动、做好防护。

  16.强化战时指挥,充分发挥各级指挥中心“大脑”作用,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配齐值班要素;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有突发情况,必须做到“边处置边报告”。

  17.坚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三同步”要求,加强舆情监测;教育干部职工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利用厅系统“三微一端”和区内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措施成效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18.发挥厅系统驻村工作队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到防疫、战疫中来。

  19.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是否把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排查、报告、防控等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必须严肃问责、坚决予以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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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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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19条措施》

2020-03-24 15:1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启动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重要决定,现就司法厅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以下19条措施。

  1.监狱戒毒场所一律暂停罪犯、戒毒人员亲属面对面会见、探访、亲情帮教、警示教育、跨监管区以上集体活动、监所内生产劳动等,暂停罪犯、戒毒人员离监所探亲,暂停外协人员进入监管区。

  2.监狱戒毒场所应坚持“在藏干警先靠前,返藏干警后补上”的原则,以14天为周期实行“三班倒”(三分之一值班备勤、三分之一居家隔离、三分之一保证休息)的封闭式管理机制。

  3.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物资进入监管场所,确需进入的应做到“四必须”,即必须安全检查、必须体温检测、必须喷洒消毒、必须佩戴口罩,坚决做到疫情“零感染”、情况“零报告”、舆情“零炒作”。

  4.新收罪犯、戒毒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并监测体温,有疑似症状的,严格按既定流程,第一时间处置;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戒人员应进行出监所疫情防控教育,加强属地衔接、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影响维护稳定和疫情防控大局;严格控制罪犯、戒毒人员外出就医,确需外出的,必须经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审批。

  5.各监所应保障生活物资并进行严格检测,严禁采购活禽活畜、海鲜等鲜活食品;按规定加强配餐中心和炊事人员的卫生管理,做好食品留样。

  6.在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跨界请假须从严审批,在防疫期间严禁前往区外;暂停“四集中”,即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劳动、集中宣告等聚集性活动;减少入户走访,通过视频报到、电话报告、电子手环等进行核查管控。

  7.在区外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异地委托管理并适当延长假期,进藏前必须经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严格审批;进藏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8.暂停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指定办公电话、“12348中国西藏法网”求法援、找律师、办公证、寻鉴定、约调解,让群众少跑路、少集中,减少面对面接触。

  9.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明确在区外的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援藏律师无特殊情况暂不返藏;确需返藏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

  10.暂停集中性法治宣讲活动,在商场、超市、车站、机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1.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做好返藏干部职工居家隔离期间生活必需品的配送服务(费用自理),加强对办公场所和进出人员、车辆消杀毒;突出加强机关食堂防疫管理,做到“四把关”,即食材采购要把关、炊事操作要把关、餐具消毒要把关、环境卫生要把关。即日起厅机关和各单位干警食堂暂时取消集中就餐,一日三餐实行盒饭打包分散用餐。

  12.目前在湖北省境内的干部职工暂不返藏(具体返藏时间等候通知),属于事假的转为休假,属于休假的继续休假,休假期将满的续休次年假期。

  13.2020年1月14日以来,在湖北省境内居住或停留过且已到其他省份的厅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现居住、停留在其他省份的厅系统干部职工,返藏后必须严格执行《司法厅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引导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居家隔离14天,未解除隔离一律不得返岗。

  14.厅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民警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坚决做到“四不”,即不聚会、不聚餐、不随意流动、不走亲访友;发现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搞聚会聚餐、参与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三不论”从严从快处理。

  15.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作为、积极发声,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亲属和家乡群众响应号召、减少流动、做好防护。

  16.强化战时指挥,充分发挥各级指挥中心“大脑”作用,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配齐值班要素;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有突发情况,必须做到“边处置边报告”。

  17.坚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三同步”要求,加强舆情监测;教育干部职工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利用厅系统“三微一端”和区内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措施成效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18.发挥厅系统驻村工作队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到防疫、战疫中来。

  19.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是否把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排查、报告、防控等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必须严肃问责、坚决予以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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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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