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用地性质调整
现状用地平衡表
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面积(ha) 比例(%)
R2 二类居住用地 4.97 4.3
R31 三类居住用地 45.73 39.3
R32 街区商业服务 2.20 1.9
R32 街区文化娱乐 0.08 0.1
R32 中小学用地 6.11 5.2
C1 行政办公用地 1.88 1.6
C2 商业金融用地 2.92 2.5
C7 文物古迹用地 1.51 1.3
C8 其他公共服务用地 0.28 0.2
M2 工业用地 8.17 7.0
W 仓储用地 0.07 0.1
U 市政设施用地 0.29 0.2
S 道路广场用地 8.47 7.3
G1 公共绿地 7.49 6.4
D 特殊用地 7.98 6.8
E1 河流 4.64 4.0
已拆用地 10.15 8.7
总用地 116.5 100
规划用地平衡表
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面积(ha) 比例(%)
R2 居住用地 38.31 32.9
C2 商业用地 5.26 4.5
C2 旅游服务用地 2.78 2.4
R22 文教用地 2.55 2.2
C1 行政办公用地 0.44 0.4
C7 文物古迹用地 14.57 12.5
U 市政设施用地 3.2 2.7
S 道路广场用地 11.62 10.0
G1 公共绿地 11.53 9.9
发展更新用地 19.71 16.9
E1 河流 6.53 5.6
总用地 116.5 100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8.31公顷,占街区用地32.9%。
规划平江路,全晋会馆卫道观前,耦园大柳枝巷,胡厢使巷,悬桥巷,南石子巷,钮家巷7片传统民居保护区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严格保护有居住功能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积极改善一般历史建筑,减少居住人口,降低建筑密度,清理庭院搭建,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沿街居住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以各街巷保护与整治详细规划设计为准。
所有更新地块内居住用地应在满足建筑控高和建筑密度的情况下,采用低层高密度的建筑布局,应提供集中组团绿地,组团内必须满足机动车配置,组团沿街区主要街道宜布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平江实验学校远期实施搬迁,以满足校区扩展需要。近期在校区北侧梳理出原三官弄,主要分解沿干将路接送学生的人流车流。重点处理沿平江路教学楼与平江路南入口的空间关系,以强化街区南入口。近期利用沿平江路操场作为街区南入口停车场地,远期在平江路沿街建筑以东规划一机动车道与三官弄、邾长巷相接形成环路,在街区内部设置停车场地。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14.57公顷,占街区用地12.5%。
规划将现状各种使用性质的文物古迹统一划归文物古迹用地,目的在于强化文物古迹的重要性。优先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寺观、会馆、园林等,对于原有居住功能的文物古迹,只要是符合其历史文化内涵,不破坏原有建筑特色和环境的所有使用功能都应鼓励,如作为文化展示、旅游休闲、社区服务等。
重点规划需要调整用地的文物古迹,即包括残损严重需要恢复的,与现状环境有明显改变的,有可能移建的文物古迹。
文物古迹的用地调整
名称 规划措施 规划用地(平方米) 现状用地(平方米)
卫道观 搬迁皮卷尺厂,恢复卫道观完整建筑形制。 4207 2293
长洲县学 搬迁平江实验学校,恢复完整建筑形制。 18609 8182
钮家巷潘宅凤池园 搬迁纺织器材厂,恢复花园至酱油弄。 12138(含潘宅、王宅、陈宅) 4038
昭庆寺 搬迁大儒巷小学校办厂,恢复完整建筑形制。 1477 1061
悬桥巷潘宅及义庄 搬迁丝绸服装厂,拆除新桥西北多层建筑,恢复完整建筑形制。 8541 4671
天宫寺 如考虑用地拓展,可移至菉葭巷钢卷尺厂位置。 2415 526
汪氏诵芬义庄 向北拓展至规划白塔东路河,近期清理范围内障碍建筑。 2970 1194
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5.26公顷,占街区用地4.5%。
市级商业服务设施主要规划在沿街区周边白塔东路、临顿路、干将东路,建筑符合古城风貌保护要求,减轻对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主要规划在仓街两侧、大儒巷南侧、菉葭巷北侧,其余各街巷不允许集中布置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旅游商业服务设施主要规划在平江路沿路、悬桥巷沿河、仓街中片及南片更新区、卫道观前横巷更新区,促进街区保护与开发旅游的协调发展。
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1.62公顷,占街区用地10.0%。
梳理街区道路交通,增强街区可达性,重点在核心保护区边缘利用更新用地设置停车场。详见“道路交通组织”部分。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3.2公顷,占街区用地2.7%。
结合工程管线规划,增加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为设备用地。详见“市政设施规划”部分。
绿化用地
规划公共绿地11.53公顷,占街区用地9.9%。
加强文物古迹绿化,沿主要河街滨水街头绿化,护城河城墙遗址景观绿化。详见“绿化景观规划”部分。
(责任编辑: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