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红委员:建立数据中间商制度是破解当前数据交易困局的有效手段

2022年03月07日 13: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成琪、魏金金)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已成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和革命性关键要素。如何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司马红提出,要建立完善数据中间商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动。关于这份提案背后的故事,司马红委员接受了中国经济网记者的专访。

  记者:司马红委员,您好!这次全国两会您带来了一份关于数据要素的提案,请问这个提案的初衷是什么?

  司马红:一是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加快信息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篇,进一步提升了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逐年上升,由2005年的14. 2%增加至2020年的38.6%,数字经济成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

  二是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了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的总体方向、实施路径及目标任务。

  三是民建北京市委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面向“十四五”,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作为六个标杆引领工程之一。

  记者:大数据交易所是我国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流动的重要举措。各地也纷纷成立了大数据交易所,通过您的调研,您觉得目前大数据交易所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司马红:自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后,北京、上海等多地纷纷建立大数据交易所。但迄今为止,大数据交易所发展并不顺利:一是运营难以为继,多数大数据交易所停止运营或转变经营方向;二是业务模式单一,基本局限于中介撮合,原始数据交易、数据增值服务等市场化业务没有实质性进展;三是数据交易规模极其有限,与规划目标相去甚远。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三权分离”、确权难、估值难等数据要素自身的问题,也与数据交易过程难以透明化、数据监管难以常态化等管理机制有关。但根据我们的研究,缺少与数据要素特点相适应的数据交易市场机制设计是更为本质的问题。交易主体不明确、交易规则不健全、数据来源不清晰以及交易链条不完整,是导致数据交易市场化进展缓慢、大数据交易所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

  记者:为什么您这次提案将数据中间商作为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

  司马红:数据要素与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用传统要素交易的思路实现数据要素交易。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难点,在于交易过程的信息不对称,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难以保障,一些违规行为呈现“黑箱”化特点,数据交易的监管存在“盲区”。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借鉴金融市场的经纪人、保荐人制度,建立数据中间商制度也是破解当前数据交易困局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数据中间商在我国已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事实上,我国已经存在部分数据中间商,例如一些金融信息数据库等。另一方面,数据中间商在欧美等国已成为数据交易的主流。Data Broker(也称之为数据经纪商)在欧美数据市场是最为活跃的数据交易主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应该把数据中间商上升为一种数据要素市场的机制设计,并配套完善相应的发展规划、监管设计和政策保障,为数据中间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从而推进建立健康有序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

  记者:对于您提出的数据中间商制度,应如何进行监管?

  司马红:一是建立完善以数据中间商为主体的数据要素交易顶层设计。成立专门的数据交易中间商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数据交易中间商的资质认证、业务指导、行业标准、监督管理等主体职能;在国家层面出台数据中间商市场的法律政策,树立数据中间商的合法地位、厘清数据中间商的业务红线、明确数据中间商的法律责任,为数据中间商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和制度依据。

  二是建立数据中间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从事数据业务的机构,应在资金投入、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设立明确的标准,建立实施数据中间商业务行政许可制,只有经过批准的机构才能获得数据中间商资质、进入数据交易市场;对于从事数据业务个人,则应建立数据交易相关的市场、技术、法律、风控等相关知识的资质考核机制,只有取得相关资质的个人才能够从事相关业务;针对在数据交易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建立数据市场终身禁入机制,加大数据市场执法力度、提高数据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让严重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

  三是推进大数据交易所由交易主体向监管主体的职能转变。各地的大数据交易应大力推进以数据中间商为主体的区域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在区域内承担市场监管、交易督导、标准执行、风险预警等管理职能;特别是针对数据权属和数据定价等规则尚不清晰的问题,应设立数据交易仲裁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数据交易纠纷调解方式,降低数据交易成本;推进大数据交易所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变,破解当前大数据交易所面临的困境、盘活大数据交易所的资源,让大数据交易所不仅能够建起来、还能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李冬阳 )

司马红委员:建立数据中间商制度是破解当前数据交易困局的有效手段

2022-03-07 13: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