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验区、演艺集聚区

2021年07月21日 10: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重要作用,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纳入工作议程,纳入中长期规划,对国有、民营一视同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持、规范、引领,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部署和指导,具体包括: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提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生产水平,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排练条件,搭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展示平台,加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

  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民营演出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大力拓展商业化运营,形成可持续经营发展模式。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一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出企业。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验区、演艺集聚区,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集群发展,推动结构优化升级。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旅行社、旅游景区深度合作,参与制作运营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演艺项目,设计运营主题化的旅游演出线路。

  实施意见还强调,将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剧本创作的扶持引导力度,搭建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加强艺术创新,推动演艺装备系统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平台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放。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优秀戏剧、曲艺、木偶、皮影等人才纳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畅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演艺责任险等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积极引导民营演艺企业上市融资。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评估制度,定期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创作演出过程中进一步将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努力实现“叫好”与“叫座”、社会反响与市场认可相统一。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互联网+监管”范围,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早在2005年11月,为更好地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原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以破解其在市场准入、财税支持、资格认同、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发展困境。2009年06月,原文化部再次下发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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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六部门: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验区、演艺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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