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启动

2021年06月30日 13: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2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通知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

  每个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需满足以下7项条件:(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七)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根据要求,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原则上不跨地市。每个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地区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十四五”期间将建成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其中明确,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需要符合文化有传统、非遗有资源、传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视、管理有机构、建设有成效等7个方面的要求。

  在今年3月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专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部分明确,建设20个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事实上,自2007起,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0年6月份,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在江西省景德镇市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河南省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两年前,也就是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等7家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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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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