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公布 4月1日起实施

2021年01月28日 15:2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2021年1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公告显示,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已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现予以公布。该行业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和娱乐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旅游休闲街区”宜有晚间文娱活动,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经营单位营业时间到21时。此外,街区应展示城市与街区历史文化风貌,消费业态要有创意性和艺术性。在夜间经营的模式下,休闲街区宜有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以及餐饮文化的展示体验;宜采用声、光、电等技术烘托休闲氛围,展现街区的夜景。

  该标准规定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划内的各类旅游休闲街区。以必要条件和一般条件为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由高到低划分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80万人次,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50万人次。

  必要条件规定了各级旅游休闲街区应具备的硬件设施与服务管理项目,包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具有稳定的访客接待量、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运营机构等。

  一般条件规定了旅游休闲街区的可进入性、文旅特色、环境特色、业态布局、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卫生、安全、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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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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