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发文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2020年12月24日 09:2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落实责任是保障文物安全的关键,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办法》对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明确。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要求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督导各地全力推进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强化责任到人和末端守护,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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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成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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