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乡贤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有机融合

2020年12月09日 07:0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庞超 赵欢春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新乡贤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乡土的守护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农村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发挥新乡贤文化的作用,推进乡村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新乡贤文化建设和乡村治理有机融合。

  一

  新乡贤是一种有着文化根底,同时又能发挥道德引领的柔性力量。与传统乡贤文化相比,新乡贤文化具有新的丰富内涵。一是“新”在文化主体上。所谓新乡贤,既包括道德模范、社会贤达等,也包括以自己的专长、学识和财富建设乡村、改善民生的优秀人物。新乡贤不仅具有传统乡贤的一般特征,还拥有现代知识、技能和新的历史使命、行为模式。二是“新”在价值观念上。作为乡村地域精神和文化标记的新乡贤文化,应是对传统乡贤文化和乡贤精神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它既汲取传统乡贤文化中的价值精华,又践行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发扬传统乡贤品格,又凝练现代乡贤品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相契合、传统与现代相对接的文化。

  总的来看,新乡贤文化作为一种“软约束”“软治理”,在促进乡村自治共治、夯实乡村德治根基和引领乡村法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促进乡村自治共治。传统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凝聚新乡贤力量,依托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风评议会、乡贤议事会等平台和载体,使其参与、融入乡村治理实践的过程中,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营造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的氛围,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建设乡村共同体。二是夯实乡村德治根基。新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文化道德力量,既能延续传统乡村文脉,又包含着乡村价值观的现代特征。新乡贤文化作为提升乡村德治的重要内生推动力,突出榜样教育和示范引领,能够使其内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外化为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在教化乡民、净化乡村风气、引领文明风尚、涵养文明乡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引领乡村法治建设。新乡贤作为德法结合的引领者和监督者,其法治思维的树立和对法治的高度认同,其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办事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向农村群众传递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等,对农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发挥新乡贤在乡规民约再造、重建、实施和转化中的作用,不断赋予乡规民约新的时代内涵,使乡规民约与时俱进,更好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建立起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二

  要看到,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迅猛发展,乡村治理人才流失、主体弱化、对象多元化、环境复杂化等问题凸显,新乡贤及新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大。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需要优化自治、德治、法治结合路径,加快推进党建引领、宣传教育、平台搭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推进中融合,在融合中推进,从而更好推动新乡贤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

  第一,坚持以强化党建引领为前提。以新乡贤文化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关键要抓住党建引领这个根本,在培育新乡贤文化的同时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贯穿其中,赋予新乡贤文化培育的时代特色,走出一条基层党建与新乡贤文化同向发力的新路径。一方面,坚持党建为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文化振兴,通过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新乡贤文化工作全过程,确保在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培育发展、深入推进。另一方面,坚持以群众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打造富有地域和时代特色的新乡贤文化品牌,凝聚发展动能、汇聚治理合力,使其服务于乡村振兴伟大实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二,坚持以拓展宣传途径为依托。要创新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传播,努力形成重视新乡贤、尊重新乡贤、崇尚新乡贤的社会效应,营造新乡贤文化培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要坚持用通俗化、大众化、数字化的手法把新乡贤文化宣传教育融入乡风文明和乡村文化建设中,这既可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又能给乡贤文化融入现代元素,激活新乡贤文化的内在活力。总的来看,要在推动新乡贤文化渗透融入乡村日常生产生活的同时,唤起和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新乡贤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坚持以打造丰富活动载体为抓手。坚持“新乡贤+”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形态和活动载体,着力构建支部引领、村民自治、新乡贤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要通过接纳整合新乡贤力量,因地制宜组建乡贤参事议事会、乡贤志愿工作站、乡贤调解工作室等组织平台,提升规范化水平,丰富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决策服务、矛盾争端处理、民意诉求表达、涵育乡风等乡村公共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载体和活动形式,积极引导新乡贤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合作、良性互动、共促发展的格局。

  第四,坚持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在加强新乡贤培育扶持的同时,应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合理的组织章程、完善的决策机制,从制度层面清晰定位和明确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目标、角色、功能及其权力规范等。同时,还要深入探索建立乡贤遴选退出机制、乡贤交流沟通机制、乡贤议事协商机制、乡贤服务管理机制、乡贤表彰激励机制等,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协同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新机制,使乡贤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整体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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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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