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门槛正当其时

2020年09月15日 11: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刘天放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9月13日消息,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据了解,出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值得注意的是,侵犯商业秘密入罪门槛降至30万,扩充了入罪情形。这是根据司法实践做出的改变,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问题较多,急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

  据“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解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体现在,一是根据司法实践需要降低了入罪标准。二是构建体系化、规范化的定罪量刑体系。三是明确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这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营造良好创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就需要有新的司法解释。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经过不懈努力,已逐渐受到国内外普遍认可。随着国家的日益强大,我国在科研方面迅猛发展,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这需要在保护方面不断走向法治化正轨。但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尚有差距,产权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泄露商业机密时有发生。因此,与时俱进地降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门槛,实属必要。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随着商业秘密泄露案不断增多,知识产权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也使出台《解释》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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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卓 )

降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门槛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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