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莫患上“违法行为健忘症”

2020年08月06日 08:33    来源:法治日报    凌锋

  知名演员刘某光因饮酒后驾车,被江苏无锡警方处罚。但当媒体问及此事时,刘某光予以否认,并自称正在沈阳拍电影。其所在公司及相关人士也表示,刘某光近期没去过无锡。对于这样的“辩解”,警方当然不能陪他们一起“演出”,倒是有对公众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的责任。很快,媒体就从警方那里获悉,刘某光酒驾行为属实。

  对违法行为文过饰非的明星并不只有刘某光。2018年11月,歌星陈某凡因吸毒被抓,随后其工作室发布了驳斥“谣言”的通告,但后来被官方证实这位歌星确实吸毒。就在今年6月,演员牛某萌矢口否认自己因吸毒被抓的消息,甚至还播放了所谓的直播记录用以证明,最后的结果还是被打脸。

  明星撒谎的原因无非是要维护自己光鲜的人设,不想和任何不良事件挂上钩。但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靠的不是事后的“不认账”,而应该是事前的“不犯错”。即便一些明星做不到老艺术家那样德艺双馨,即便一时糊涂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实事求是的认错态度不能少,知错就改的行为应该有。

  最不明智的是,面对社会关切装聋作哑,当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须知,明星及其团队可以大言不惭地予以否认,白纸黑字的司法文书可是不讲情面。再者说,自身的违法之举已是不良示范,撒谎更有愧粉丝厚爱。特别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这些“前科”不可能被藏匿起来。

  明星莫要患上“违法行为健忘症”,维护人设不能靠“遗忘”。如果说一个明星的人设有很多属性的话,那么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应该是最为基本的属性。面对违法行为形成的“不良资产”,与其在人前人后作“两面人”,不如真诚面对公众,坦承错误,用自己的反面例子教育更多人,并以后续的实际行动取信于社会,这才是法治社会中犯错之后的自我救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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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卓 )

明星莫患上“违法行为健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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