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不能“带货不担责”

2020年04月20日 12:16    来源:安徽日报    韩小乔

  随着网购消费升级的日益加速,“直播+电商”成为一种新兴的网购引流方式。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调查发现,从目前直播电商销售商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性质来看,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这两点被提到的次数比较多。

  和消费者线下购物注重购物环境一样,社交模式下的直播电商购物,已经不仅仅是购物那么简单,消费者把与主播互动、甚至主播的颜值和创意都作为消费体验的一部分。商家通过主播带货,聚集大量人气,进而提高销售效率,同时溢出大量流量。可一旦消费者因虚假或夸大宣传而买了劣质商品,往往不知道要不要向主播追责,这不仅让维权陷入困境,也助长了一些主播的侥幸心理。

  事实上,主播不仅仅要带货,更要对消费者权益负责。主播带货本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主播符合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主播向商家收取服务费,那么无论是一次性收取广告代言费,或者是类似“中介”计件收取提成,都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些主播本身就是商家、经营者,他们直播推荐的货物属于自己企业,显然也要为虚假宣传或缺陷产品承担完全的责任。

  盈利冲动可能使得主播言行越位、道德失范,这就需要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这一方面,可以督促主播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尽到把关职责。尤其是一些主播带货较多、交易量大,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主播面临的赔偿责任不轻,在带货过程中就会更加谨言慎行。另一方面,让主播带货有法可依,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目前一些观看直播购物的消费者遇到纠纷,或因损失不大选择放弃,或因流程繁琐耗时太长不了了之。

  电商直播只有合乎消费方向、产业政策,守法经营才能长远发展。主播们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除了关注销售技巧,更要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把好产品质量关,避免虚假宣传。一旦出现用户投诉,主播应主动与商家核实相关问题,帮助用户维权。在明确主播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流程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主播、平台方、商家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才能实现多赢局面,让电商直播走向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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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主播不能“带货不担责”

2020-04-20 12:16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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