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线、面”相结合 沈阳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

2019年12月31日 15:3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沈阳要以城市特色文化为主线,依托重点历史资源空间载体,推进重点项目高品质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

  方案提出,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审议。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属地保护与建设管理责任和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市房产局负责历史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工程管理工作。

  以下为方案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及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彰显城市特色的建设理念,以城市特色文化为主线,依托重点历史资源空间载体,推进重点项目高品质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资源利用水平,打造具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二、工作任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突出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四条主线,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完善规划、政策、工作、运营管理四个体系,建立“166+N”项目库。2019年至2021年共计实施88个文化项目。

  (一)文物修缮与发掘41处(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

  2019年计划启动29处(28处文物修缮、1处考古发掘)。28处文物修缮包括北大营营房遗址、中共满洲省委纪念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肇新窑业办公楼旧址、奉天咨议局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中山广场、张廷枢公馆旧址、锡伯族家庙、王明宇公馆旧址、辽滨塔、新民清真寺、法库吉祥寺、日俄奉天会战沙俄纪念碑、沈阳故宫太庙、沈阳故宫油饰彩画、沈阳故宫大政殿组群台明、清福陵、清昭陵、张学良旧居东围墙基础加固及墙体修缮、张学良旧居红楼群修缮、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叶茂台辽墓群、中东铁路建筑群——悦来栈旧址、于济川公馆附属建筑(3号楼)、奉天海关大楼旧址、盛京城址、东北工学院建筑群(机电馆);1处考古发掘为北崴遗址。

  2020年计划启动8处(6处文物修缮、2处考古发掘)。6处文物修缮包括满铁奉天公所旧址、汉卿体育场、南满医学堂旧址、朝鲜银行奉天支店旧址、奉天商务总会旧址、康平天主堂;2处考古发掘包括康平张家窑林场辽墓群相关遗址、塔山山城。

  2021年计划启动4处(1处文物修缮、3处考古发掘)。1处文物修缮为沈阳天主堂;3处考古发掘包括马鞍山遗址、腰高台遗址、叶茂台北山遗址。

  (二)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25处)。

  2019年计划修缮2处,启动6处前期工作。2处修缮历史建筑包括高压开关厂俱乐部、堂子街历史建筑;6处启动前期工作历史建筑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

  2020年计划修缮10处,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中山大戏院旧址、奉西机场附设航空技术部野战航空修理厂、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俱乐部旧址、沈阳第二纺织厂建筑群。

  2021年计划修缮13处,包括北二经街20-1号建筑、天津南街117号建筑、盛京施医院教工宿舍旧址、南七马路建筑、南宁南街90号建筑群、南座旧址及周边建筑群、皇姑屯英国工程司旧址、奉海站警署旧址、北三经街56号建筑群、中华路168号建筑群、工农路毛君屯巷建筑群、吉祥四路传统民居、皇姑屯火车站水塔。

  (三)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2处)。

  2019年计划完成盛京皇城、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一期工程。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深入推进考古挖掘与遗址保护5项;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项目11项,其中建筑修缮3项,立面恢复7项,围墙改造1项;历史遗迹恢复前期方案研究5项;都城隍庙会历史遗迹恢复建设1项(开展前期工作);街路综合提升15项(含5项方案设计);完善旅游和交通服务设施8项。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启动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加固并修缮5栋历史建筑;中山路西段主要街路立面修复。

  2020年计划完成盛京皇城、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二期工程。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深入推进考古挖掘与遗址保护6项;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项目6项;都城隍庙会历史遗迹恢复建设1项;街路综合提升13项;完善各类服务设施18项,其中旅游设施14项,交通设施2项,市政设施2项。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加固并修缮18栋历史建筑。

  2021年计划完成盛京皇城、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三期工程。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风貌表露展现项目1项;街路综合提升11项;完善交通设施2项。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加固并修缮18栋历史建筑。

  (四)历史片区更新利用(20处)。

  2019年计划完成八卦街地区、大御路永安桥节点、北市地区3处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及环境改造工程。编制16处历史片区规划方案,确定实施主体,同时完成堂子庙巷、卫工地区(红梅味精厂、耐火材料厂及周边地区)、老龙口酒厂地区一期工程。16处历史片区包括咨议局地区、盛京城廓、堂子庙巷、卫工地区(红梅味精厂、耐火材料厂及周边地区)、老龙口酒厂地区、临泉路地区、九趟楼地区、商埠地核心区(八经街地区、九如巷地区)、劳动路近代集合住宅建筑群、肇新窑厂地区、高压开关厂厂区、新光厂(111厂)、和睦路工人村、三台子工人村。

  2020年计划完成盛京城廓、卫工地区二期(红梅味精厂、耐火材料厂及周边地区)、商埠地核心区(八经街地区)、临泉路地区5处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及咨议局地区、三台子工人村一期工程。编制嘉兴街地区规划方案、确定实施主体,其余9处历史片区开工建设。9处历史片区包括老龙口酒厂二期、堂子庙巷地区二期、九趟楼地区、商埠地核心区(九如巷地区)、劳动路近代集合住宅建筑群、肇新窑厂地区、高压开关厂厂区、新光厂(111厂)、和睦路工人村。

  2021年计划完成咨议局地区、三台子工人村二期更新利用及环境改造工程,完成嘉兴街地区更新利用,继续完成9处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及环境改造工程,包括老龙口酒厂二期、堂子庙巷地区二期、九趟楼地区、商埠地核心区(九如巷地区)、劳动路近代集合住宅建筑群、肇新窑厂地区、高压开关厂厂区、新光厂(111厂)、和睦路工人村。

  三、工作分工

  (一)项目管理。

  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全部项目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属直管公房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房屋修缮。

  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内抢救式修缮项目中产权单位无力修缮或拒不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代为修缮工作,并告知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或房屋交易时须扣除修缮费用。

  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施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时调整项目库内容。

  (二)财政投资。

  市级财政:承担使用单位为市级政府部门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费用;抢救性历史建筑和市、区直管公房,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主体修缮工程财政决算费用的30%;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片区内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费用的50%;中山路、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内拆迁、腾迁费用的70%。

  区级财政: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片区内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的50%;历史文化街区内拆迁、腾迁费用的30%;抢救性历史建筑代为修缮主体工程费用的70%;区内项目已发生的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可以按照片区活化利用确定的规划条件,重新评估该项目的土地成本,超出的土地房屋征收费用核算到区内其他经营性土地开发成本,如堂子庙巷地区、劳动路近代建筑群、和睦路地区。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使用者为区政府部门的,申请国家、省级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区各承担50%修缮工程费用。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宣传、城建、文化的分管市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审议。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属地保护与建设管理责任和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市房产局负责历史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工程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市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并出台土地、金融、税费等差异化支持相关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顺利开展。

  (三)做好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合理安排文物保护资金,积极申请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计划单独列入市城建计划。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各项保护工作,拓宽资金来源,建立健全运行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四)完善技术保障。完善各层次保护规划、展示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设计指导施工的建设理念。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相关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加强地方科研、咨询、施工、运营队伍建设,设立传统工匠评选制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开辟相关专题或专栏,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展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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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

“点、线、面”相结合 沈阳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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