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一:民宿标准化之迷思

2019年07月24日 09:49    来源:检察日报    王红一

  原标题:民宿标准化之迷思

  人们想象的民宿,往往是奔向诗和远方的浪漫旅途中的民间家庭住宿:推窗可见湖光山色,令人宾至如归且充满着异乡风情,有主人参与的家庭氛围和自然流露的当地文化等,总之,是原生态和自由自在,是独特的,多样的,让人随遇而安的“诗意的栖息”之所在,换言之,是非标准化。

  民宿游离于体制之外的自由状态和世俗中人们对民宿的憧憬,不断被现实打破。无论是国外比较流行的B&B,HomeStay等,还是自上世纪80年代在国内兴起的农家乐、家庭旅馆和客栈,这些民宿都具有相同的经营性质,是一门生意,而一旦与利益挂钩,诗意便大打折扣。在我国,民宿发展有着更宏大的现实需求,是旅游供给侧结构改革、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政策的重要内容,国内越来越多的省市地方政府开始把民宿当成一个新兴的产业来重视和扶持。借助Airbnb、途家、去哪儿、住百家、木鸟短租等互联网平台的便利,我国近年来民宿“热潮”高涨,在乡村和城市遍地开花,民宿与旅馆、出租房等开始混淆不清。庞大的市场,模糊的定位,激烈而无序的竞争,民宿问题重重。

  现实中的民宿应该是什么样?与旅馆、租房有什么不同?而今,面对这些问题,不止旅行住宿者茫然,地方管理者和立法者也深感困惑。但基本上,旅行者辨别民宿,多是与正规宾馆或旅店区分,以是否标准化为主要判断依据,远离标准化的距离感,民宿自然应当是非标的;当监管者界定什么是民宿,无非采用立法方式,实际与将民宿标准化无异。

  很显然,民宿被纳入监管,走上标准化的不归路,已是不容置疑的大势所趋。如果不能对民宿进行定位,相关监管将无法进行,民宿带来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旅行住宿者的利益保障问题将无法解决。为大力发展民宿,也必须给民宿特有的定位。如果将民宿与旅馆等同,民宿多半达不到旅馆的要求,按照旅馆的标准来监管,其结果只能取缔民宿,民宿发展政策无法推行,民宿产业必受重创。如果将民宿与普通租房一视同仁,民宿本身产生的经营、安全、卫生和邻里关系等问题仅凭一纸租房合同难以解决。因此,界定什么是民宿,既是监管的起点,也是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其意义不言而喻。

  民宿标准化的步伐正在逐步迈进。2019年7月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行业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将“旅游民宿”界定为“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该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释站、山庄等”。相比2017年的旧标准,对客房规模和面积进行了更详细的限定,“民宿主人”涵盖了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新标准按规范经营、安全卫生、生态保护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增加了“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等取消星级的规定。近几年有关民宿的地方立法,也各自界定了民宿的其他方面要求,如民宿登记制(广东省),按区域分类管理(珠海经济特区),小区业主委员会许可制(成都市)等。总体而言,民宿实际成为次一级标准的小旅馆,在降低市场准入的同时,受到更加严格监管。

  非标的民宿情怀与标准化的管理不免存在紧张关系,这是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必然代价。要安全还是要自由?选择卫生环保还是低价简易?促进产业发展还是保留原生态?这些矛盾在民宿标准化的过程中将不断涌现,需要进一步解决。

  (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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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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