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商会调解优势促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2019年03月14日 09: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司马岩

  最近,北京市工商联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挂牌成立的全国首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切实有效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了服务。那么,这个调解室成立后,它将如何开展工作?怎么发挥作用?民营企业发生相关纠纷后应该如何有效的对接?“商人纠纷商人解”是在一个什么机制框架内进行?面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商会副会长、北京投融资商会执行会长、北京投融资商会产权保护调解中心主任苗谦近日做出了他的相关解读。

  “201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工商联的支持推动下,北京投融资商会产权保护调解中心首先成立。这是全国首家工商联下属商会组织设立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机构,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多元调解的工作平台。”苗谦说,这次北京市工商联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作成立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是把这种合作机制从一个行业、一家商会拓展到了北京市工商联所属的所有行业商会和会员企业,这种提升将惠及到更广泛的民营企业。

  “要做好调解工作,发挥商会调解优势,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调解工作机制,初步确定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有几个要点。”

  苗谦说,首先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案件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和案件立案的规范要求,还要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多元调解的各项规则和制度,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必须经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后,方出具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进行确认。”

  其次,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贯穿人民法院诉前、诉中、执行等各个阶段。苗谦表示,无论在法院诉前、诉中、执行等各个阶段,均将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机构的调解功能,充分发挥工商联及其下属商协会的能动作用,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第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形成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相结合的工作体系。苗谦说,在各中级法院设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的同时,将推动基层法院设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或工作站,形成严密完善的两级诉调对接的工作平台网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的强大合力。

  第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的调解案件来源将包括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两大来源。调解案件首先可以由工商联及其所属商协会企业申请委托调解,同时可以由人民法院向产权保护调解机构委托或委派调解。凡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合法权益的案件,均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或委派产权保护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第五,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切实贯彻“保调对接”模式和“立保调对接”模式。苗谦解释说,采取“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即“保调对接”模式、“立案+保全+调解”即“立保调对接”模式,将大幅度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中的诉讼保全及诉前保全工作将给予大力支持。

  第六,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充分发挥能动调解的作用。为推动调解案件的有效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将利用工商联及及其所属商协会的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推动企业并购重组、投资融资注入、不良资产处置等,实现企业价值和资产价值最大化,以能动调解有力配合人民法院的能动司法。

  第七,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切实加强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苗谦表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一方面将由工商联及其所属商协会的行业专家、商协会领导、优秀企业家、法律专家等组成,特别注意吸纳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监督员的优秀企业家;另一方面将由优秀的、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退休老法官等组成;切实实现调解工作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第八,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依托商协会产权保护调解机构予以实施。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或调解工作站,由商协会产权保护调解机构派驻调解员和联络员,负责调解案件受理、文件准备、调解开庭、法院协调等工作。人民法院对调解室或工作站的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第九,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将与民营企业座谈交流和走访调研工作密切结合。苗谦建议说,在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了解民营企业的特点规律和产权保护诉求,切实找准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与司法供给的对接点,探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的有效路径。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刘园香 )

发挥商会调解优势促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2019-03-14 09: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