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点有了“保护网”

2019年01月29日 09:37    来源:四川日报    秦勇

  1月24日,《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学习宣传实施推进会在自贡举行,记者获悉,今年3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

  为有效保护自贡井盐历史文化,《条例》明确了井盐历史文化的保护对象:在古代、近代井盐生产、运输、贸易等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资源,以及现代形成的具有特殊价值、特别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文化资源。同时,创新推出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四级责任体系,让全社会参与到井盐历史文化保护中来。

  《条例》出台的背景怎样?又将在哪些方面做出探索?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

  问题 历史文化资源点逐渐消失

  自贡因盐成邑、因盐设市。近两千年的井盐生产历史,为自贡留下大量与井盐生产、运输、仓储、管理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

  “现在这些宝贝不多了,再不严格保护,更多的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点将消失。”参与《条例》制定工作的刘剑叹了口气。他坦言,目前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点散落在自贡各个角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井盐历史文化资源正逐渐消失。

  去年,自贡市文广新局委托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对该市自流井区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资源点进行逐一走访调查。调查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自流井区235处井盐类历史文化资源点,已消失97处,濒临消失61处。

  一边是逐渐消失的井盐历史文化,一边是自贡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如何在城市建设与井盐历史文化保护间找到“平衡点”?

  过去,自贡也采取过保护和发展措施,但均是对燊海井这样的文物保护单位给予了充分保护。而对于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资源,尚未制定相应的具体保护措施。

  如何保护、传承和发展自贡井盐历史文化?自贡市决策层认为,必须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立法 创新推出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

  由于国内没有一部可供借鉴的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出台政策法规的过程并不容易。

  为此,自贡进行了探索:对外,主动学习我省其他地方的立法经验;对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向相关部门及区县人大常委会定向征求意见,并分赴各区县展开深入的立法调研。

  最终,经多次修改后,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共五章、36条。自贡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江波介绍,《条例》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并从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审定公布、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识说明、建立记录档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

  比如,规定了每五年组织一次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建立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等。“这既细化和补充了上位法,也不断加大自贡对井盐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

  由于有的盐商老宅或大院等属私人所有,所以《条例》还创新推出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保护制度。

  单一的、缺乏整体性理念的保护手段也有望成为历史。

  《条例》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和个人合理、适度、可持续地利用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井盐文化旅游产业,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井盐历史文化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在合理利用中促进井盐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

  自贡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青山说,立法后,公司的老盐场1957等资源点将得到名正言顺的保护,找到了法律依据。

  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更多的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将得到保护。今年,自贡将加快推进盐都之心、西秦里、釜溪历史文化长廊等项目,开工建设公井古城井盐文化旅游度假区和盐业小镇等,以“盐”为媒,发展文化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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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园香 )

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点有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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