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必须尊重法律

2019年01月23日 08:35    来源:北京日报    赵丹阳

  上周,明星伊能静因微博“卖课”,向粉丝推荐印度灵修课程遭网友质疑涉嫌传销、宣传邪教,并第一时间被中国反邪教、中国警方的官方微博点名,登上热搜。

  尽管伊能静回应称自己没有利益,但仍遭到网友集体“炮轰”。为了“博眼球”,明星代言是行业内营销的一贯手法,但因违法代言导致明星被处罚、成为被告人的案例比比皆是。

  究其原因,对广告代言产品效用及广告用语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可见,广告代言人开展广告活动必须以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前提,其代言行为是否依据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言人都应当有了解和审查的责任。而一旦忽视了这些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此,我国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作推荐、证明的,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的处罚,且3年内不能再广告代言;而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还将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其惩罚措施不可谓不重。

  因此,对于明星来说,必须审慎对待“代言”。明星一旦代言行为违法、代言内容走样,不仅会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且还可能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因此,对于广告代言,明星不能只见利益,不见责任,必须尊重法律,对代言产品和宣传内容审慎行事,以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刘园香 )

明星代言必须尊重法律

2019-01-23 08:35 来源:北京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