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促进影视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2018年10月29日 14:5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日前,上海市十一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为振兴上海影视产业,构建现代电影工业体系,推进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办法。在“鼓励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有4项:1.繁荣影视创作制作。2.支持电影产业工业化。3.支持前沿科技应用。4.支持影视新兴业态。在“优化产业载体布局”方面,加快推进电影基础摄制设施建设,聚焦影视创意制作、影视拍摄、后期制作、人才培训等关键环节,统筹形成“1+3+X”的发展布局。支持松江区编制“科技影都”规划。3-5年,在松江形成上海国际电影节重要分会场。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盘活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等设施资源,将创建的众创空间优先用于电影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如建设标准摄影棚、电影大师工作室、后期制作场地等。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多厅影院,合理确定影院布局和规模,鼓励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鼓励影院与商业、文化设施综合设置。支持发展艺术、教育等特色院线,鼓励针对老年人等细分人群的专业影院和新型院线建设。>>>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实施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文广影视〔2018〕149号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化(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土地局、税务局、金融办,各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十一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焕发中国电影发祥地新活力,振兴上海影视产业,构建现代电影工业体系,推进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现就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1.繁荣影视创作制作。加强对现有的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和拍摄制作的扶持,重点支持精品优品创作生产,扶持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秀影片的创作生产。依托“上海文学影视创投峰会”等平台,促进优秀文学作品在上海的影视版权落地。支持青年导演、制片人的优秀电影项目。加强影视评论,提升创作质量和观众审美水准。

  2.支持电影产业工业化。鼓励支持上海出品影片探索实践电影生产工业化。试点建立覆盖服装、化妆、制景、灯光、特效、道具等专业领域的行业管理规范,搭建上海电影专业人才平台。研究出台电影项目制全流程管理指南,引进和研发电影全流程管理、财务管理的系统平台。

  3.支持前沿科技应用。瞄准全球影视制作前沿技术动态,加快引进世界一流的电影制作技术,支持VR、AR和MR以及裸眼3D等影视前沿技术应用。鼓励影院积极引进全球技术领先的4K、高帧率、卫星传输等高新设备,鼓励高精尖影视装备制造的研发生产。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制作关键产业链平台项目,如市级影视数据中心、数字媒体特效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4.支持影视新兴业态。发展网络影视,定期举办网络视听创新大赛、短视频大赛、微电影展等活动,评选适合互联网、手机等传播的影视佳作及制作人。支持影视企业与文化创意、数字内容、主题娱乐的融合发展,支持应用各类影视技术和作品成果IP,开发游戏、音像、书籍、休闲旅游、演艺等衍生产品。支持影院周边的实体书店、小剧场、小型博物馆等衍生文化业态开发,促进区域文化综合消费。

  二、优化产业载体布局

  1.全市形成“1+3+X”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电影基础摄制设施建设,聚焦影视创意制作、影视拍摄、后期制作、人才培训等关键环节,统筹形成“1+3+X”的发展布局。推进松江大型高科技影视基地建设。构建上大温哥华电影学院、交大南加大文创学院、上戏阿里电影学院等人才培养孵化类;浦东国际影视产业园、静安影视产业基地、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金沙江路互联网影视产业集聚带等影视制作投资类;车墩影视基地、胜强影视基地等影视取景拍摄类等3类特色影视摄制服务功能区。整合分布在徐汇、静安、闵行、普陀、宝山、崇明等区的若干影视产业资源。支持影视类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对高科技摄影棚建设、后期制作、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给予支持。

  2.加快松江大型高科技影视基地建设。按照“市区联合、市场为主”原则,支持松江区编制“科技影都”规划。3-5年,在松江形成上海国际电影节重要分会场。推动共建国家级基地,加强部市合作,争取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建设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大型高科技影视摄制基地。对大型基地的市级技术中心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建设用地保障,大型基地的摄影棚、置景车间等用地,可根据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的产业准入意见,按照规划确定的工业、研发等用途,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等方式出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产业绩效要求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便利基地影视服务,在大型基地试点设立市级影视服务点,开展基地内影视项目的受理服务,为影视企业、剧组提供影视信息、版权交易、外景地拍摄协调等服务项目。优化基地宽带通信条件,便捷国际业务对接。

  3.多元拓展电影产业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盘活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等设施资源,将创建的众创空间优先用于电影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如建设标准摄影棚、电影大师工作室、后期制作场地等。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设施兴办电影等文化创意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以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文化创意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的电影放映设施。

  4.加强影院布局统筹。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多厅影院,合理确定影院布局和规模,鼓励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鼓励影院与商业、文化设施综合设置。推动和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转型建设影院,可按规划用途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5.支持特色院线影厅建设。支持发展艺术、教育等特色院线,鼓励针对老年人等细分人群的专业影院和新型院线建设。加大对本市艺术电影放映、展映和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每个区安排公益电影放映资金,用于影院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的公益电影放映补贴。

  三、做大做强产业主体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企业落户上海。鼓励传统影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与通信运营商、信息服务企业合作。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鼓励各类影视企业加快开展与国际一流影视制作主体的合作。支持本市企业积极申报中央文化产业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影视类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2.支持优秀制片企业再生产。鼓励上海优秀制片企业再生产,支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社会效益突出、艺术质量上乘、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市场起到良性作用的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

  3.支持专业服务企业。鼓励上海电影发行企业建立和扩展全国电影发行网络,或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拓宽海外发行渠道。引导和发展一批特效设计、动画制作、服装、道具、化妆、影视设备租赁、影视衍生品开发、影视金融等专业服务企业,对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予以支持。

  4.支持电影后期制作企业。支持上海后期制作技术项目的引进、创新和发展,鼓励大型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向涵盖声画处理、胶转数、数字修复、数字存储、数字调色、音效设计、配音、拟音、混录、特效、剪辑、合成等的全流程业务拓展。支持影片在上海的取景、摄制和后期制作,支持宣传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发展上海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片的创制。

  5.支持企业“走出去”。用好电影专项资金,加大对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影视企业、影视作品参与重要的国际电影节展和交易,对在上海备案、立项且上海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境外参赛、参展和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电影给予奖励或适当补贴。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各类影视主体积极搭建国产影视海外推广平台,与海外开展放映交流、技术合作、资源共享。支持影视产业链上的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国外的影视交易交流、企业并购、项目投资等,在渠道拓展、市场营销、数据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上海国际电影节的电影创投合作、海内外推广力度及奖项扶持力度,提升上海国际电影节影响力,吸引覆盖全产业链业态的国际影视市场展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研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人才培训机构等建设,支持在影视制作、发行、票务、后期制作、技术研发等关键产业领域建设展示发展水平、促进技术交流、扩大行业合作、提高品牌及企业知名度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如影视产权交易平台、影视数据中心、数字媒体特效研发中心、影视人才培训平台、影视服务机构、建设基于云计算架构的电影大数据深度挖掘、智能分析和电影票务服务平台等,以及支持其他对影视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2.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和跨境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广播影视技术领域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技术知识性流程外包服务类影视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影视科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执行税前150%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175%税前扣除。落实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区内注册的影视企业进口自用科技设备可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3.创新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等途径募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影视创新项目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符合影视行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再保险产品,如剧组成员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一般性制作保险等。继续探索完片担保模式。

  4.试行影视制作扶持政策。推动相关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试行影视制作扶持政策,对在试行区内拍摄制作的电影项目予以一定的扶持。扶持内容包括剧组租用外景地、大型基地的摄影棚及搭建布景、租赁设备、后期制作等。

  五、构筑影视人才高地

  1.加大各类影视人才培养力度。注重依托本市文教结合机制优势,鼓励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上海温哥华电影学院、上戏-阿里电影学院等院校加快培养各类影视艺术人才。鼓励本市电影院校和培训机构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支持上海专业影视院校探索引进纽约电影学院、南加州大学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影教育教学资源,支持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院校与行业机构产学合作项目。

  2.优化影视人才培训实训机制。加快电影人才实训体系建设,按规定予以实训设备添置、培训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经费资助。有序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影视艺术培训。支持影视机构引进海内外优质电影师资,通过电影拍摄实训、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方式培养本土青年电影人才,开设电影实训项目。鼓励教育界与产业界联手开展全球青年电影人挖掘行动、孵化储备计划、编剧培训计划等,探索形成对接国际、符合上海特色的“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

  3.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着力吸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艺术家、大企业家,全面落实突出“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将影视等文化传播领域纳入“浦江人才计划”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鼓励电影行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落实海外高层次影视人才引进政策,简化外籍高层次影视人才永久居留证件和人才签证办理程序。电影行业入外籍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上海电影企业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列支成本。加大对青年影视人才的人才公寓、公租房保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上海人才30条”,对上海建设“全球电影创制中心”紧缺的编剧导演、后期制作、专业服务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影视产业人才环境。

  4.夯实专业人才队伍。对从事视效、音效、剪辑、调色、配音、三维动画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研究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将影视产业重点专业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目录,享受居住证积分加分等政策。鼓励电影行业相关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将紧缺急需的影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文化影视领域的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文化影视一口受理审批模式。依托上海多证合一改革,健全全市影视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红名单、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2.优化中外合拍片服务。探索优化中外合拍片的提前服务。针对中外合拍片出入境的电影拍摄物资,创新探索国际文化交流的监管方案,为境外摄制组拍摄器材、道具、服装等提供快速担保验放、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

  3.集成全产业链政策服务。发挥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行业协会、上海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联动各类影视服务机构形成服务政策集成,为来沪的影视企业提供创意策划、影视摄制、发行放映、投融资等环节的政策咨询、项目协调、中介建议等服务。

  4.加强拍摄服务力度。继续发挥上海影视摄制服务机构的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为影视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上海影视企业与取景地数据库和上海影视人才数据库等咨询类服务,以及在上海本地摄制电影时涉及政府管理的事项和拍摄服务等协调类服务。

  5.完善产业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影视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影视产业发展状况。

  鼓励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综合配套服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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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上海市发布促进影视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2018-10-29 14:5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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