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年06月11日 15:5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物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5日,北京市文化局、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对文件做了详细解读。以下是解读全文:

  问:《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文化传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拓展文化文物单位职能,推动首都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市文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和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制定的?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市领导批示,市文化局组织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以及北京画院、首都图书馆、北京自然博物馆等首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参加了专题培训和政策研讨会,积极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并先后两次对《实施意见》征求了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确保试点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地,在国务院《通知》对口原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4部门基础上,我市又新增了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联合发文。该《实施意见》2018年4月24日经市委宣传部第19次部务会讨论通过,2018年4月25日经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暨文化体制改革专题小组第3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问:试点单位有哪些?是如何确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试点单位名单,其中包括原文化部备案的2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分别是北京画院美术馆和首都图书馆,以及国家文物局确定的22家博物馆试点单位,分别是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郭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此外,国家大剧院作为北京独特的文化地标和文化符号,具备广泛的文化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且其在文创产品开发方面已经进行了初步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我市将国家大剧院也纳入了试点范围。目前我市已确定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共计25家。今后将逐步推进,科学合理的扩大试点范围。

  问:试点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应如何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要时刻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准确把握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一是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三种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和社会力量两方面积极性,加强对馆藏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实现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与社会机构在设计、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合作,走市场化道路,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二是要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和分类整理,明确可供开发资源。要借助本市创意研发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积极对接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青年设计师联盟等文化创意设计机构和组织,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要依托本市优质文博、演艺、影视、艺术、旅游、科技资源,拓展横向、纵向产业链条,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要研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积极申报认证“北京礼物”,并参加“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的评选活动。

  三是拓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试点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可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并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要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方式,拓展与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合作,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要积极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将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文化走出去”及对外贸易的范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问:《实施意见》给予了试点单位哪些政策红利?

  一是支持政策有突破,体制机制有创新。《实施意见》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试点。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绩效奖励部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建立激励机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

  二是积极利用本市现有政策和资金强化保障。将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市级财政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强对试点单位馆藏资源及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试点单位注册和申请相关商标及专利,加大对侵犯文化创意产品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宣传支持,鼓励试点单位借助北京文博会、北京京交会、北京设计周等平台宣传和展示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强化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的培养和扶持。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和备案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可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有何要求?

  试点单位要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职责,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中既要防止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又要防止急躁冒进,盲目发展。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实现自我优化和提升。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确保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将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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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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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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