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明星逃税事关收入分配调节和社会公平

2018年06月05日 09:51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盘和林

  原标题:盘和林:明星逃税事关收入分配调节和社会公平

  近日,崔永元炮轰娱乐圈“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这一事件不再只是崔永元和娱乐圈的私人恩怨,也引来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

  6月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发表声明,称已经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随后,江苏省地税局和无锡地税局也先后发表声明,称已经依法展开调查。

  在消息曝出之后,资本市场也受到不小的影响。4日开盘之后,A股市场众多影视股应声下跌,截至当日收盘,唐德影视等个股跌停。

  此次事件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风波呢?

  首先要看看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就一事订立两份或以上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阳合同”往往金额较小,用于向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而另外一份对内的“阴合同”由双方约定价格,一般金额较高,彼此对外保密,用于逃避国家税收。因阴阳合同金额相差巨大,所以又称大小合同。

  很显然,阴阳合同已经涉嫌偷逃税款,触犯了我国的国家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崔永元曝光的信息来看,所涉阴阳合同为小合同1000万元,大合同5000万元。如果其信息属实,那么该合同涉嫌逃漏税款总额巨大,很可能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三十的红线。

  娱乐圈明星逃税引发公众的广泛讨论和税务机关的调查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2年,影视明星刘晓庆就因此遭受牢狱之灾,当时她偷逃税款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总计金额超过2000万元,最终前后失去自由共计422天。

  明星作为高收入人群和公众人物,因逃税而引发众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在普通人拿着五六千元工资仍然依法纳税的情况下,如果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逃税漏税,显然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税负不公平,特别是在我国实行累进制税率的情况下,更是严重影响到税收作为社会再次分配调节工具的实现。

  税收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在很多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

  其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来源的重要来源之一,征收税款有助于财政稳定。

  其二,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当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贫富差距增大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很可能会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累进制税率的实施有利于维持社会公平,缓和社会矛盾,国际上很多国家也都因此而实行累进制税率。

  其三,税收还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在经济繁荣时税收上涨比收入上涨快,有助于遏制通货膨胀;而在经济萧条时税收下降比收入下降快,有助于抑制经济萧条的负面冲击。

  因此,明星巨额逃税漏税绝非什么崔永元对某些明星进行道德绑架,也不是私人恩怨,而是一个严肃的公共议题,关系到税负公平进而影响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实际上,每年各种明星收入排行榜上,不少明星年收入过亿元,其中未必全是“阴阳合同”,但采取其他避税漏税手法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明星依法纳税不仅涉及社会公平问题,其实也是矫正明星天价片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我国娱乐圈,明星片酬畸高早已备受社会诟病,明星片酬几近是一种“哄抬物价”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全行业片酬的“硬起飞”,另一方面却因挤占制作成本而导致作品质量的“硬着陆”,从而使影视制作陷入恶性循环。

  这样的“虚假繁荣”已经到了妨碍整个行业发展的地步。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演员限薪令,但效果并不好。

  在笔者看来,对于明星天价片酬未必需要实施直接的“价格管制”,而是应当强化征税手段,只要严格征税,哪怕你片酬上天都行。一则可以通过征税实现社会再次分配;二则可以利用征税所得来实施补贴,即通过财税手段的调节来保证中小成本、优质影视剧的生存空间。

  个人以为,不管崔永元炮轰娱乐圈“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事件是否还会反转,但明星等特殊群体的逃税现象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何规范明星依法纳税,打击违法行为,或许现在就是最佳时机,甚至可以说是刻不容缓。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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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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