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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六批684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2018年03月21日 10:2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中,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一共有684处文物保护单位。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了解,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依照《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批准的江西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公布五批。

  第一批:1957年7月公布

  第二批:1959年11月公布

  第三批:1987年12月公布

  第四批:2000年7月公布,共48处

  第五批:2006年12月18日公布,共121处:古遗址:6处;古墓葬:6处;古建筑:66;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5处;其他:3处。另与已有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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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通知》全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84处(含现有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1处),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江西是历史文物大省、革命文物强省,文物资源非常丰富。保护利用好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江西文化底蕴,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按期完成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划定工作,为推动江西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684处)

 

 

 

 

(责任编辑:刘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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