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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法向方春平等四人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7年08月05日 22:23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郭一淳陈丹阳

  2017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677702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人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江西高院于2006年5月31日作出(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判处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4人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作出(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江西高院(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和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景刑一初字第08号刑事判决,宣告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4人无罪。(央视记者郭一淳陈丹阳)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