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全面实施新版GMP。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规范生产文件管理,提高生产环境标准,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持续稳定性考察等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树立质量诚信意识,认真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质量管理,严格执行GMP,显著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发达国家或WHO的GMP认证,带动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
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健全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继续推进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重点提高基本药物、中药、民族药、高风险品种、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重点提高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以及高风险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量大面广产品的标准。强化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研究,提高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开展通用名药物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和再创新。鼓励企业增加质量研发投入,改进产品设计,优化工艺路线,研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重点提高药物晶型、溶剂残留和杂质控制水平,加强药品生物利用度和等效性研究,重点提高固体口服制剂溶出度等质量指标,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面做到与国际先进水平一致。进一步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加快建立药品杂质标准品库、质量评价方法和检测平台。加强品牌建设,形成一批市场认知度较高的知名品牌。
(三)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模式。对用量大、生产厂家多的品种,促进生产能力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对用量小、企业生产不经济的品种,研究采用定点生产方式集中生产,保障供应。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品种,加快建立常态化基本药物储备。完善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等政策,调动企业生产基本药物的积极性。
提高基本药物生产技术水平。支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快实施新版GMP改造,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监测。完善基本药物生产统计制度,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加强产需衔接,定期发布重点品种供求信息。重点监测紧缺原料药和中药材供应情况,协调解决生产原料的供应不足问题。
(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医药产业。依托优势企业,结合新版GMP实施,支持一批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对转型升级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强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新型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与应用,重点推进基因工程菌种、生物催化等生物制造技术对传统工艺技术的优化与替代,积极采用生物发酵方法生产药用植物活性成分,提升医药大品种的生产技术水平。
加快新产品产业化。围绕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强化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结合,着力解决中试放大、检验检测等制约新产品产业化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先进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五)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研发和生产、制造和流通、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和中成药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企业重组困难落后企业,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实现优势互补。支持企业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落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新药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产品,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发挥贴近市场、决策迅速、机制灵活的特点,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竞争力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发挥东部地区引领医药产业升级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上的优势,重点发展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医药产品,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研发和生产基地。积极引导受资源约束、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合理有序转移。
鼓励中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医药产业。发挥中西部地区能源、原材料丰富和比较成本低的优势,加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托医药骨干企业,建设特色医药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和承载能力弱的地区发展高污染品种,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格局。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医药企业向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集聚,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产业关联度高、专业配套齐全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环境适宜的地区,重点改造和提升一批符合国际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实施清洁生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七)加快国际化步伐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统筹开发新兴医药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巩固大宗原料药的国际竞争优势,提高特色原料药出口比重。依托化学原料药优势积极承接境外制剂外包业务,扩大制剂出口。不断增加生物技术药物和疫苗出口,努力扩大中成药和天然药物的国际市场销售,提高医疗器械出口产品附加值。逐步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
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开展药品国际注册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推动EHS管理体系及其他各项标准与国际接轨,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支持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和建立研发中心。
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跨国公司在国内建设高水平的医药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地位。
(八)推进医药工业绿色发展
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以发酵类大宗原料药污染防治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发应用生物转化、高产低耗菌种、高效提取纯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快高毒害、高污染原材料的替代,从源头控制污染。开发生产过程副产物循环利用和发酵菌渣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治理水平。
大力推进节能节水。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推动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对空压机、制冷机等高能耗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综合能耗。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的推广,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水耗。严格执行制药工业节能节水标准,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落后工艺设备。
(九)提高医药工业信息化水平
加强信息技术在新产品开发中的应用。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新药研发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进行药物靶标筛选、药物分子设计、药物筛选、药效早期评价,加快新药研发进程。提升医疗器械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精准化水平,开发基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医疗器械品种,统一技术标准,支持远程医疗和医疗资源共享。
提高生产过程信息化水平。加强计算机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药品生产线和质量检测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数据采集控制。推广应用生产执行管理系统,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过程可控性,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集成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等信息系统,推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信息集成和业务协同,提高企业各个环节的管理效率和效能。建设医药行业运行监测和医药行业统计信息系统,完善“中国医药统计网”,为加强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十)加强医药储备和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两级医药储备制度。统筹整合中央、地方医药储备资源,实现两级储备的互补和联动,提高国家医药储备应急反应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全国联网的医药储备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保障在公共事件发生时医药物资的足量供应。
建立应急特需药品研发生产平台。加强灾情疫情预测,联合军地科研力量,有计划地对应急特需药品、试剂开展提前研究,形成技术储备;加强应急特需药品的需求预测,组织生产企业实施扩能改造,形成生产能力储备,保障在应急状态下能快速生产出所需药品,提高应急体系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分级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在重大疫情灾情发生时,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中央地方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军队地方之间联动,确保应急研发、审批、生产、收储、调运和接收等环节运转高效,信息传递及时通畅,物资调配合理,完成应急特需药品供应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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