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交合法性审查前,应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但审查时未发现有此方面的材料。”近期,泉州市司法局对泉州市政府拟签订的建设某类新型经济园区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提出的一项法律意见,获得泉州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采纳。这也是泉州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众多案例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泉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根据泉州市领导的要求,对市委的一些重大决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重要行政措施实施前,以及PPP等重要合同签订前均开展合法性进行审查。截止12月初,泉州市司法局共审查泉州市政府法律事务111件,内容涵盖自来水特许经营、企业改制上市、道路建设PPP合同、城市智能交通、区域医疗中心、风电开发利用、古城景观提升等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方面,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决策、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为了开展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泉州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指导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例如在审查泉州市政府拟决策的一件涉及公共资源分配重大事务时,发现承办单位没有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让市场来配置资源,而是错误地直接指定给特定权利主体,泉州市司法局提出了法律风险告示,同时建议应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从而避免发生重大决策法律风险,推动了市政府科学依法决策,提升了决策效率。
“泉州市司法局认真审查,法律意见专业,严格把好了法律关,为市政府依法决策,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在一起涉及土地转让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上,泉州市领导作出充分肯定批示。
为了推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泉州市司法局将各部门和县级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了法治政府督察范围,相继开展了督察活动。此外,泉州市司法局还推动了泉州市委市政府将部门承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对没有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给予扣分,有效地推动政府部门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水平。(康伟强 张碧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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