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北京将划分就业困难等级 多举措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2018年08月06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使用全市统一的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帮助求职者确定就业困难等级,并首次设立“就业援助服务专员”等,采取多项措施,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为求职者划分就业困难等级 首设服务专员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最新发布的《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共8章75条,围绕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3类主体,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标准化、规范化向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实施一人(企)一策、因人(企)施策的原则,不断完善具有北京特色的“四精准”(精准识别、精准指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力求在每一阶段都能为求职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以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求职者信息主要是通过劳动者主动求助,渠道单一,但此次印发的《细则》明确,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摸底调查、前台接待、网络登记和招聘洽谈会等渠道采集求职者信息,通过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实现对求职者的精准识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采集求职者信息当天,通过业务系统为求职者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录入其个人信息和可能影响其就业的精细化服务信息,包括求职者失业时间、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

  据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使用全市统一的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帮助求职者确定就业困难等级:一、二级为一般帮扶对象等级,三、四级为重点帮扶对象。采取电话访问、前台接待、主动上门等摸查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意愿摸查,并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和就业需求档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主动联系在本地区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一名本机构职业指导人员,作为“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为就业困难人员协调开展跟踪、回访、职业发展空间测评等后续专门服务。

  为用人单位提供“上门服务” 首次明确工作规范

  长期以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主要以求职者作为服务对象,但近年来,中小微企业成为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力军,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细则》首次明确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相关规范。

  例如《细则》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用人指导服务:在采集用人单位信息过程中,提供政策咨询等一般性指导服务,并为有进一步用人需求的单位提供预约登记;根据用人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指导服务,提供职业信息分析服务,帮助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共性问题,促进其招聘及稳定用人;对有个性化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门指导服务,提供职业信息分析服务,帮助其制定招聘方案和相关计划、建立完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对暂不需要专门指导或分类指导服务的,可引导其选择自助式服务或匹配推荐服务,或引导其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权限,获得相关互联网服务支持。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结合建立日常服务关系的重点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人力资源管理、招聘需求等情况,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组成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核心、包括职业信息分析、劳动就业和人才服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在内的服务支持团队,统筹协调人力社保相关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劳动就业和人才服务支持。

  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 提供岗位1.5万个

  今年起,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创新“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汇集全市就业服务资源,实现互联网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各区依托线上“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个人求职、单位招聘、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开展线上精准招聘、就业指导、用人指导等服务。目前,已有1786家企业进驻“百姓就业超市”,累计提供岗位1.5万个,收到个人简历741份。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基于业务系统,建立和完善“互相网+就业创业”一站式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网络和数据资源的集中共享,推进就业创业信息的统一汇总发布,推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补贴申请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实现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线上和线下服务的无缝衔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求职者择业、用人单位招聘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持,促进全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此外,北京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基于业务系统,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逐步形成“个人服务电子档案”和“单位服务电子档案”,并对电子档案材料的分类、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基于电子档案,逐步建立起个人和单位的就业诚信记录,促进人力资源在全市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

(责任编辑:单晓冰)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