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在国土资源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用地的力度,重点解决好城镇低效用地和农村空闲用地的盘活,逐步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增量用地的依赖。 同年1月19日,国务院披露《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央1号文件。文件表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与之配套的,“三权分离”也出现在一号文件中。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中央政府对盘活土地存量的重视,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加速土地出让,对一些闲置地块,更倾向于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后“妥协”的结果,将抑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上述政策出台后,农民会得到什么好处?举个最基本的例子,若农村户口的外来打工者想要在城镇中购买房产,手中又没有足够的存款,就可以将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进行抵押或租赁获得资金。
马先标表示,目前农村宅基地包括住宅和住宅的地皮,实际上就是发展农村房地产的概念。“目前安徽试点对于农村土地改革做的比较好的,先进行省内的土地流转,再逐步向外推广。”
姜大明曾表示,农村土地可以进行抵押、租赁并不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地建房,这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对此,马先标解释认为,“城镇化”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称为“非转农”,城里人流入农村对我国“城镇化”会形成一定的冲击。目前农村宅基地也没有建立确权。随着未来农村宅基地确权等各方面制度健全后,城里人去农村买地建房或会逐步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