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赴港澳“个人游”政策的由来

2009年06月26日 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03年7月前,按照有关政策,内地居民只能以探亲、商务及参加旅行团的形式申请到港澳旅游,不能以个人身份前往旅游。2003年,香港遭受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香港经济在当年第二季度急速逆转,特别是4、5月份,访港游客人数分别大降64.8%和67.9%。香港的整体经济陷入衰退的边缘。在香港最困难的时刻,中央政府尽最大努力帮助香港,先后出台了CEPA等多项支持香港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开放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旅游(简称“个人游”),是CEPA在旅游服务业方面的一项重要承诺。

    为支持香港经济复苏和澳门经济发展,应特区政府的要求,中央政府决定, 2003年7月28日起,开放内地部分省(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该政策首先在广东省东莞、中山、江门和佛山四市实行。根据这项政策,当地居民只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便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来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进入或两次进入两种,每次最长可逗留7天。(资料提供: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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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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