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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三部门合力出实招,保障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权益

2020年02月12日 14:4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泉州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落实“三项举措”,促进疫情期间应保尽保,保障参保对象的医保权益。

  延长“两种对象”缴费时限

  即延长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限,促进参保对象应对疫情,共渡难关。通知明确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同时,2020年度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加大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力度

  泉州市各县(市、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应按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力度,扩大参保政策宣传,对今年来未参保的居民及时予以参保登记缴费,做到应保尽保,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因未参保造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积极倡导“不见面”参保缴费

  对于参保费用缴纳方面,工作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指导帮助参保居民通过微信、电话、网络和APP缴费服务等“不见面”方式参保缴费,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刘育铭 戴晓莹)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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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4:4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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