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医疗费补缴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能及时补缴基本医保费,实现军地无缝接续。
落实好政策,实施分类补缴
根据退役士兵的具体情况分类实行分类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医疗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医保费用;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负责向医疗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医保费用;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可由相关财政、医疗保险征缴等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开通绿色通道,贴心服务排忧解难
泉州市医保局主动与符合政策条件对象取得联系,并准确解读国家政策、讲明补缴程序,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对达到退休年龄的退役士兵,优先办理办结;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解决了退役士兵燃眉之急、后顾之忧。(刘育铭 戴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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