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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新老划断”在即,股改的后续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今后一个阶段的股改工作,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6月底以前“能改则改”,要求所有经过努力能够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都要进入程序。所谓“经过努力能进入程序”,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股改不存在客观障碍,只因思想认识上不够的,必须进入程序;二是存在一些客观障碍,经过方案创新和政策配套能够解决的,也要进入程序;三是确实一时无法进入程序的,在6月底之前一定要把存在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清。 全文>>


    在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一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义不凡。半个月前,中国证监会曾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反映良好。这表明,恢复市场融资功能,已经进入了制度准备阶段。把握市场机遇,不失时机地实行“新老划断”,促进市场在新机制下适度加快发展,已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改革效应的积极体现。用战略眼光认识这一历史性的转折,有助于我们清醒地而不是盲目地、深刻地而不是肤浅地把握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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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改一年来,沪、深两市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数目前已经达到868家,占全部A股总数的64%,市值占比近70%。其中已经完成了股改程序的公司达到618家,市值占比超过了50%。数据表明,股改的胜局已经锁定,一个全流通的、功能和机制不断完善的健全的证券市场正在形成之中。

    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性制度变革,从一开始就是在最高层的直接推动和指导下开展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突破了观念和体制的限制,让中国的证券市场艰难诞生。经过十几年的风雨坎坷,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一方面取得了让世界瞩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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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立了“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05年5月,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被确定为首批股改试点公司。此后,除了清华同方,其余三家试点公司改革方案均通过了股东大会的表决。

    2005年6月,《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指导意见》出台。随后,证监会又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就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问题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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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近一年的股改运动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投资者追逐股改对价的投资热情也开始逐步消退。股改完成之后一个最紧迫的现实就是:新老划断和非流通股开始逐步流通。其中,新老划断涉及到新股如何定价的问题,这会直接影响到现有G股的估值定位;非流通股开始逐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这会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的股票供求关系。但在笔者看来,上述问题并不足虑,相反,未来的全流通市场将是一个资产重新定价、资产趋向泡沫化的市场,投资者有望分享历史性的投资机会。

    全流通时代最大的投资机会在哪里?不同的投资者从不同的价值层面出发,也许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笔者看来,未来全流通市场的本质就是一个资产重新定价、资产趋向泡沫化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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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一年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割的格局正逐步得到解决,促进两类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的新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针对这一情况,原有基于股权分置环境下以行政管理为主要监管手段的规则,将不再对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形成约束力,而市场约束机制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将起主要作用。这必然要求投资者降低对政府行政干预的依赖,从而在投资决策上相应地调整策略。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曾使政策天平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在这一政策呵护下,上市公司要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难度增大。这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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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盘面走势来看,优质股的股改往往会给投资者带来“意外之财”,因为优质股在股改方案公布复牌后会大涨、股改方案实施当日会迅速“填权”,甚至是“填满权”,所以,优质股的股改的确产生了极强的“赚钱效应”。在此思路引导下,市场各路资金深度挖掘未股改的优质股,期望从中获得财富迅速增值的喜悦。

    由于优质股的共性在于公司治理结构良好、面临着极佳的行业发展机遇,因此,优质股的股改方案较易设计,也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所以,优质股往往成为股改的排头兵。因此,随着股改进程的推移,未股改的优质股已所剩不多,由此也就赋予了未股改优质股的稀缺性,这也意味着未股改的优质股筹码将成为各路资金争相“哄抢”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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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限售股解冻的临近,考验上市公司是否遵守在股改中提出的各种承诺的时刻即将到来。有一些承诺中小投资者不担心,比如,送股承诺、持股比例承诺等,因为这些股票已经冻结在证券结算机构了。但对一些承诺,中小投资者却半信半疑,比如追加对价承诺,业绩增长承诺,分红送股承诺等。如果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中小投资者该如何监督呢?

    股改承诺的履行不能靠上市公司高管讲职业道德讲自觉。当金钱成为幸福的代名词后,上市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和自觉,其实就已经是皇帝的新衣了。对于那些不信守诺言的公司,实在不应该继续硬往道德层面上塞了,监管者以及中小投资者应该和它们讲讲《刑法》、《证券法》等等。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作为合同行为一旦作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成立了,就应当遵守相应的合同义务,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诺一旦经过信息披露,就变成了其真实陈述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承诺,那就是虚假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因为发生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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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已有868家A股上市公司进入股改程序,473家公司尚未进入股改程序,另外,还有8家公司股改方案被相关股东会议否决后尚未再次提出新的方案。在473家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中,有20多家公司市值达50亿元的“大块头”公司。该类公司以中国石化(600028)为代表,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尚未能进入股改。

    可以说,大市值公司是股改的重头戏,也是股改成功的关键。据本报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沪深两市尚未进入股改的市值达50亿的大市值公司共有21家,其市值合计达6125亿元,占了目前A股公司市值总和的17%左右。

    大市值公司中因大股东回购整合等因素耽搁股改或拟不实施股改的占了相当比重。例如,中石化旗下的中国石化、上海石化等大市值公司。中国石化日前对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实施了要约收购。该公司财务总监日前曾表示,肯定会收购其余的A股子公司,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计划,中石化自身的股改也尚无明确计划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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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868家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在承诺遵守法定的“锁一爬二”流通限制之外,还附加了“五花八门”的各种有利于流通股东的承诺。由于承诺事项大多属远期事项,这些承诺能否得到彻底地落实,许多投资者对此仍然心里没底。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或者由承诺方提供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关人士认为,类似延长禁售期限的承诺,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只需要对该部分股份加以锁定即可,其得到兑现是有技术保障的。

    中小股东的另一个担心是,这些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此,专家认为,如果这些承诺形成了法律文件,比如是包含在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中,则应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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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锁一爬二”的规定,首批参加股改的公司将在6月中下旬开始进入减持期,第一个限售解冻的G股将是6月17日的G三一。虽然刚刚开始的解冻数量可以完全忽略不计,但至少表明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全流通市场已经真正迎面而来。到期的非流通股是否会被抛售?市场在短期内会不会有资金压力?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共有207家G股的部分限售股将解除禁售限制,按照最近的收盘价计算,今年年底前可以减持的股票市值是746亿元,其中持股5%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直接减持股票市值为300多亿元;2007年,解冻市值将达到1000亿元,2008年在此基础上翻一番。业内专家指出,考验股改是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下半年第一阶段的全流通对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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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7日起,第一家股改公司G三一将拉开限售股解冻的序幕,从此,限售股将陆续进入可流通状态,证券市场的发展又将翻开新的一页。

    或许正是感受到这种里程碑的意义所在,热衷于炒预期的股市,热衷于炒概念的股市,也提前动手对G三一的“限售股解冻”概念进行炒作。从3月中旬到4月上旬的20个交易日里,G三一的股价被炒高了60%以上,市场因此对“限售股解冻行情”充满了期待。

    当前市场的强势是不可否认的,而且限售股解冻也确实是股市里的一件大事。但如果因此而对“限售股解冻”题材进行炒作的话,未免是羊、狼不分,错把老狼当羔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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