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首页 > 证券频道 > 甲方乙方 > 正文
 
股改承诺--------如何才能一诺千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26日 16:52
    随着限售股解冻的临近,考验上市公司是否遵守在股改中提出的各种承诺的时刻即将到来。有一些承诺中小投资者不担心,比如,送股承诺、持股比例承诺等,因为这些股票已经冻结在证券结算机构了。但对一些承诺,中小投资者却半信半疑,比如追加对价承诺,业绩增长承诺,分红送股承诺等。如果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中小投资者该如何监督呢?

    股改承诺的履行不能靠上市公司高管讲职业道德讲自觉。当金钱成为幸福的代名词后,上市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和自觉,其实就已经是皇帝的新衣了。对于那些不信守诺言的公司,实在不应该继续硬往道德层面上塞了,监管者以及中小投资者应该和它们讲讲《刑法》、《证券法》等等。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作为合同行为一旦作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成立了,就应当遵守相应的合同义务,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诺一旦经过信息披露,就变成了其真实陈述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承诺,那就是虚假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因为发生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

    在对待上市公司的不诚信上,监管部门与交易所应该学习成熟市场的做法,一旦发现上市公司不恪守承诺,就应该立即停牌,为投资者主持公道。

    对股改承诺履行的监督还要依靠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尽管适用于股改承诺的法规很多,如《合同法》、《证券法》,但还缺少真正能够对上市公司恪守股改承诺产生震慑力量的是监管者与执法者。投资者期待监管部门、交易所能够联合“执法”,组成落实股改承诺的机构,如同抓上市公司清欠一样雷厉风行,股改承诺才能一诺千金。

    除了政府力量外,监督上市公司恪守承诺,民间组织的力量也不可小视。在世界上,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和商业道德秩序,往往体现在公益诉讼的发达程度。当前我国还没有实施“集体诉讼制度”,但不妨碍投资者联合起来一起监督上市公司,更期待社会上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能积极参与对履行股改承诺的监督。

    一靠完善的法规,二靠严格的执法,三靠群策群力,惟有如此,股改承诺才不会成为“豆腐渣工程”,而成为“民心工程”,股改承诺才能靠得住,才能一言九鼎。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