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经济网 > 航空产业 > 正文

《大飞机》: “对症下药”还是“老调重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2014年08月18日 14:33   来源:《大飞机》杂志   朱文川

  航班延误是民航业的普遍现象,一直困扰着广大旅客和民航管理部门。近年来,国内发生了大量因航班延误导致的冲突,情绪激动的旅客屡有过度维权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此背景下,中国民航局近期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作出详细规定,对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进行了规范。该规定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仔细阅读条文可以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规定实际上原来就有,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规定停留在纸面上,一直难以执行。比如说,“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不予补偿”早有明文规定,可现实是航班延误后旅客不闹不补,大闹大补。

  由于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按规定是不需要航空公司解决旅客食宿的,但旅客闹事后,大多数航空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只好提供免费食宿。在个别典型案例中,一些旅客不仅滞留在飞行控制区,甚至进入跑道影响航班的正常起降。

  此类事件发生后,除了个别带头闹事的旅客因违法受到制裁外,大多数人非但没被追究责任,反而拿到了高额补偿金。此类事件影响了机场的正常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安全,不仅给航空运输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不利于社会和谐,成为我国民航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引起了极大关注,主流媒体纷纷进行解读,民航业专家也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对此,有人质疑,也有人叫好,有人认为是解决航班延误纠纷的良方,也有人认为是新瓶装老酒,实际上是老调重弹。

  叫好的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航班延误的补偿原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质疑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只是原有规定的重申,操作起来难度大,根本解决不了“闹得大、赔偿多”的顽疾。

  此外,还有一些媒体进行了错误解读。比如,《民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机上等待不能超三小时》一文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旅客滞留在飞机上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实际上,根据《征求意见稿》,等待超过三小时将飞机返回停机位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要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前提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安排旅客下飞机。如此误读,对消解因航班延误而引发的纠纷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提及2004年6月民航局发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要对旅客进行补偿。民航局出台该文件的本意是希望借此提高航班的正点率。谁料想,原本被寄予厚望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不但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加剧了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大量纠纷。更为恶劣的是,一些航班延误后,部分旅客因为没有得到补偿而侮辱、谩骂机场或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甚至打砸机场设备,导致航班延误率不降反升。

  由此可见,要想消除因航班延误而引发的纠纷,必须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确保民航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能落到实处,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有关部门和社会媒体要对《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进行准确解读,并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公众准确了解有关规定。由于航班延误不可避免,应该明确赔偿条件,对于非航空公司本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要严禁航空公司对旅客进行现金补偿。近十年的实践证明:现金补偿打开了旅客过度维权的“潘多拉盒子”,为索取理想补偿导致的纠纷,不仅影响了正常的航班运营,而且导致更多的延误发生。旅客完全可以通过购买航空延误险等方式,在航班被取消或延误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次,航空公司应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必要的食宿,主动帮助旅客解决困难。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多种多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普通旅客有时很难在短时间内理解。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航班延误,都会给旅客造成不便,航空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与旅客进行坦诚沟通,以获得旅客的理解和支持。此外,航空公司还应主动帮助旅客解决困难,包括提供必要的食宿,尽力化解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信任危机。

  再次,强化民航公安职能建设,严格执法。旅客发生过激行为甚至触犯法律法规时,民航公安应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对一些旅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及时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机场的正常秩序,保障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

(责任编辑:缪杰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