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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为何搁浅 吴邦国称有三个问题要深入研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但是让人期待的物权法草案却并未获得通过。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会上发表讲话,特别解释了有关物权法草案的各种问题。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是重要的基本法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

 宪法写入私产保护

物权法草案审议八大焦点:住房70年大限可续约
   《物权法》草案第四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建议修改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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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保护:从宪法原则迈向制度构建
   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何证明财产的归属?私有财产权究竟有哪些权利?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怎么办?宪法并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得这么具体,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也是空白,给保护私有财产带来了法律操作层面的难题。
    法律专家表示,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除最高层次的宪法保护之外,还应有第二层次的民法保护,第三层次的各单行法保护,而物权法正是对"保护私产"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物权法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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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财产保护的法律条文
  宪法
  刑法
  民法通则
  赔偿法
  乡镇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继承法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解读物权法草案
四大原则有效保护财产权利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调整权利人和广大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不可能像订立合同一样由当事人约定,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
    物权公示原则:权利人要让广大的义务人知道自己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必须通过公开的办法明示,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草案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应当登记,动产应当交付。
    遵守法律原则:物权的取得以及行使,应当遵守法律。
    保护物权原则: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

解读物权法草案
    继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之后,我国将出台物权法对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保护私人财产权。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在明确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
    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六类财产不得抵押
    善意占有人将不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人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必要的保管费
    小区业主会议有权更换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

灰色财产论是物权法的真正大敌
    在法律的眼中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而所谓的"灰色财产"却是混淆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将一部分财产排斥在物权法的管辖范围之外。要么有罪,要么无罪,法律本身一清二楚,但灰色财产论却是用一种"莫须有"的眼光看待财富,将其作为歧视财富所有者的理由,说穿了是将道德评判代替了法律评判,并为无视他人物权的行动提供了理由。
 背景资料
  我国现有的与物权相关的法律
  物权法 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
  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网络
  德国物权法的结构与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判例中的财产权保护
  德日刑法学中的财产罪保护法益问题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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