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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引流” 也是一种价格欺诈

2019年06月07日 07:38   来源:工人日报   

  据6月5日《法制日报》报道,随着网购平台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不少网络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买家,会在价格上做“文章”。记者在多个网购平台检索发现,以低价格吸引流量的手段繁多。在闲鱼App上,许多商家将商品标价0.01元或略高,在详情页面介绍“具体价格小窗私聊”或“直接拍下无效,价格非实价”等提醒信息。

  过去,商家惯用的套路是虚标高价,故意把商品价格标得很高,给人造成优惠力度很大的错觉。实际上,所谓的折扣价、促销价往往还要高过原先实际销售价。如今,一些商家又开始反其道行之,以远低于商品价格的标价吸引消费者。

  “低价引流”的常见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低价看得见买不到,点进详细页面后,商品实际价格远远高于标价;二是把商品价格定得很低,快递费用设置得很高,“堤内损失堤外补”;三是故意把商品价格标得很离谱,比如0.01元,在消费者咨询时再提出真实价格。在“流量为王”大行其道的当下,一些电商笃信,不管用哪种手段,只要吸引消费者点击了就成功了一半。

  商家的算盘很明确——“不怕你不买,就怕你不来”。只要有消费者在低价的吸引下点击链接,商家就可以使出浑身解数促成交易。而当消费者提出质疑时,商家往往会辩称低价商品已经售完,同时大力推销商铺内的其他商品。在商家的鼓动下,一些消费者就会抬高心理价格底线,选择商家推荐的商品。退一步讲,即使消费者最终没有购买,商家也不吃亏。毕竟,低价引流的目的已经达到,且通过消费者浏览还提高了店铺人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同先涨价再打折一样,“低价引流”已经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嫌价格欺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对于低价引流行为,许多电商平台是严格禁止的。比如,有的平台规定,卖家不得通过任何作弊形式进行低价引流,否则视情形给予中止使用软件30天到90天的处理,直至终止服务。尽管如此,不少商家还是我行我素,想方设法规避平台监管。

  除了平台的约束,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像治理虚标高价一样,严厉打击低价引流行为。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希望随着规定的逐步完善,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提高执法力度,依法治理网络交易乱象,为消费者打造更良好的网购环境。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