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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

2018年08月10日 11:34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日前,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处的6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 

  佳木斯市第五中学教师刘巍有偿补课问题。2018130日,刘巍为10余名学生有偿补课。201837日,刘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两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同时,第五中学被取消2018年评选先优资格。 

  郊区四丰联合学校校长续维汉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2011年至2015年,四丰联合学校三个学年均存在有偿看护和补课问题,5年间共收取看护和补课费37万余元,全部发放给补课教师。201873日,续维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富锦市第一中学教师孙福星有偿补课问题。2018513日,孙福星组织34名学生辅导补课。2018620日,孙福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桦南县第四中学教师曲晓红有偿补课问题。2018116日,曲晓红借用县第四中学对面百强文化用品商店二楼场地,有偿给本班13名学生补课。2018323日,曲晓红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桦川县第二中学教师房寄宇介绍本班学生参加有偿看护辅导班问题。20181月,房寄宇利用教师身份为退休教师寒假期间有偿看护和课外辅导介绍生源,引导本班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2018129日,房寄宇受到警告处分。 

  抚远市第一小学教师刘喜芳向学生推荐课外教辅材料收取回扣及有偿补课问题。20173月,刘喜芳利用学生家长开办的小饭桌有偿办班补课。2018310日,刘喜芳在班级微信群发通知,让学生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并接受书店老板微信红包回扣。2018611日,刘喜芳受到记过处分,被取消两年评职晋级资格,在全校进行深刻检讨。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