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中心“经济每月谈”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 用法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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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中心“经济每月谈”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 用法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5年05月22日 09:41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当天举办第185期“经济每月谈”,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更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主题,邀请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庄聪生,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子学,浙江大学文科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史晋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发表主旨演讲,国经中心副理事长胡晓炼主持会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关切,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庄聪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战略定力和鲜明立场,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比如,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比如,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我国民营经济在体量、质量、创新和国际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周子学表示,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和挑战,《民营经济促进法》直面这些问题,对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周子学表示,推动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不可替代的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设立了科技创新章节,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并强调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中不断涌现出具有强大科技创新活力的企业,各行各业的民营经济主体应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护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带动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李曙光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是单兵突进,而是要与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现有法律体系实现协调联动,推动法律条文真正落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项综合性立法,要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具体的政策举措和实施细则。要让《民营经济促进法》“长牙带刺”,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史晋川认为,改善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需要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为民营经济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真正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的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

  “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对稳定预期、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相信随着法律的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家将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新、用心发展,为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庄聪生说。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