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山西省氢能货车规模化应用,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推进节能降碳,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联合下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对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氢能货车实施通行费补贴的通知(试行)》,决定自2025年6月1日0时至2027年5月31日24时,对氢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此次补贴实施范围为:
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且安装并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货车;
行驶路段为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山西省境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货车,通行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由山西省财政予以补贴、统一支付。符合条件的氢能货车经营主体,可向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平台运政系统登记车辆信息,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实现享受补贴政策。氢能货车经营主体,应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如发现造假行为,停止享受通行费补贴政策,并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总台记者 岳旭辉 崔肖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