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基金行业“老鼠仓”案件被公之于众。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用基金资金买入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基金资金将股价拉升至高位后,再先行卖出个人仓位获取利益的行为。
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的罚单显示,某基金公司前基金经理刘某利用职务之便,知悉自己管理的基金未公开信息,并且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基金在刘某任职期间亏损超四成,刘某操作的“老鼠仓”交易也亏损超30万元。
亏钱也要罚!随着东窗事发,刘某这只“老鼠”被监管部门处以30万元罚款。
“老鼠仓”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金投资者的钱并非用于正常投资,而是被利用给少数人“抬轿子”牟利,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规则,扰乱了金融市场运行秩序。
在监管部门大力整治下,资本市场中的“鼠患”目前得到有效治理。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证监会已严肃查办了基金领域中多起违法违规事项。从小基金公司到知名基金公司,从公募基金到私募基金,都有“老鼠”落网。当然,彻底杜绝“老鼠仓”并非易事。“老鼠仓”具有较高的隐秘性,发现难、取证难。有的基金经理凭借其专业性和对市场的熟悉,能够采用多种手段规避侦查,违规交易往往跨越多个机构和个人的账户。
严惩“老鼠仓”要多措并举。针对“老鼠仓”发现难、取证难,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大查处力度。监管层应充分应用科技进步的成果,用大数据对违规行为实施精确打击。基金行业要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约束。中国证监会正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注册制改革的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日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督促基金管理人持续强化投研内控建设,规范证券出入库管理,加强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严格投研人员通信工具、股权投资等行为管理,有效发挥研究、交易、风控、合规、监察等各环节的监督制衡作用,严厉打击“老鼠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
此外,还可调动媒体等多方面力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对证券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局面,让“老鼠”们寸步难行。(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彭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