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2023-07-08 15:11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7月7日电(记者姚亚奇)近日,国家防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清醒认识当前防汛救灾的严峻复杂形势,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防范重点,针对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重发,中小河流洪涝灾害严重,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突出等薄弱环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综合防御和系统治理措施。要精准研判预警,继续强化跨部门的24小时联合动态会商,及时发布预警,完善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落实落细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坚决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应转尽转。要科学精细调度,强化各类防洪工程的联合运用,合理采取“拦、调、分、疏、滞、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体系防灾减灾效益,确保大江大河安澜。要强化力量预置,根据洪涝灾害抢险救援需求,提前布防应急处突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及时开展水域救援、搜救解困、险情处置等。要加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迅速调运救灾物资,落实生活救助、生产自救措施。要统筹做好抗旱减灾,优化水源调配,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水库增蓄、增打机井等,必要时组织开展拉水送水和流动浇地等应急服务,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同时谨防旱涝急转。要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目前,国家防总维持针对重庆等7个省份的防汛四级应急响应。7月5日,启动针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赴黑龙江协助指导防汛救灾工作。今年以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参与抗洪抢险救援1677起,出动消防救援指战员1.31万人次、车辆2375辆次、舟艇383艘次,营救疏散被困群众6348人。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8日 03版)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孙丹)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国家防总: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2023年07月08日 15:11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7月7日电(记者姚亚奇)近日,国家防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清醒认识当前防汛救灾的严峻复杂形势,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防范重点,针对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重发,中小河流洪涝灾害严重,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突出等薄弱环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综合防御和系统治理措施。要精准研判预警,继续强化跨部门的24小时联合动态会商,及时发布预警,完善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落实落细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坚决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应转尽转。要科学精细调度,强化各类防洪工程的联合运用,合理采取“拦、调、分、疏、滞、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体系防灾减灾效益,确保大江大河安澜。要强化力量预置,根据洪涝灾害抢险救援需求,提前布防应急处突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及时开展水域救援、搜救解困、险情处置等。要加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迅速调运救灾物资,落实生活救助、生产自救措施。要统筹做好抗旱减灾,优化水源调配,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水库增蓄、增打机井等,必要时组织开展拉水送水和流动浇地等应急服务,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同时谨防旱涝急转。要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目前,国家防总维持针对重庆等7个省份的防汛四级应急响应。7月5日,启动针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赴黑龙江协助指导防汛救灾工作。今年以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参与抗洪抢险救援1677起,出动消防救援指战员1.31万人次、车辆2375辆次、舟艇383艘次,营救疏散被困群众6348人。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8日 03版)

(责任编辑:孙丹)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