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顾业务要以发展促规范

2023-07-04 06:1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不久前,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投顾业务的市场定位、运作细则与管理要求。经过前期试点和充分讨论,市场各方对基金投顾业务已形成诸多共识。推动财富管理转型,要善于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创新服务内容和方法,逐步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模式转换。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正是在此背景下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参加试点,其中包括29家券商、25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和3家银行,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总体看,3年多来基金投顾业务运行平稳有序,提高了客户投资的专业性和便捷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改进。基金投顾是典型的买方思维,是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投资建议与相关服务,并形成以客户投资规模为基础的账户收费模式,力争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这与销售金融产品的卖方思维存在明显差别。基金投顾是近年来兴起的业务试点,短时间内竞争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市场参与方的认知还不到位,业务推广力度也有待加强。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区,比如“重投轻顾”,服务存在产品化和短期化倾向。试点机构往往一身多任,如何有效处理角色冲突,特别是在业务分工、风险管控和激励考核上如何不断优化,仍需积极总结经验。

  本次《规定》中对此提出明确要求。首先要加强业务监管,防范利益冲突。加强基金投顾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的合作规范,强化对投资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完善交易和账户管理机制。其次要回归投顾本源,重点解决“重投轻顾”问题,避免服务产品化倾向,强调投顾机构的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例如,规定在了解客户情况之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等。再次要加强行为引导,强化客户服务。例如,帮助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丰富持续注意义务内涵,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回访了解服务效果等。

  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建立长期投资、专业投资的市场理念,更好满足广大居民投资理财的实际需求。国内基金投顾行业尚处于初始阶段,无论从参与人数还是账户资产来看,未来都有巨大发展空间。本次《规定》拓宽了投顾机构的业务范围,为行业发展打开市场空间,比如倡导提供和养老相关的财富管理业务,鼓励将资金规划、大类资产配置等纳入基金投顾服务范围等。随着基金投顾转为常规业务,获取牌照的机构数量有望增加,有利于扩大基金投顾的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客户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

  对于基金投顾业务,既要规范管理,又要加快市场拓展,以发展促规范。这需要各方共同发力。监管部门要持续跟踪市场发展,特别是跨周期背景下的业务运行变化,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优化相关政策;要将基金投顾纳入财富管理大背景下审视,根据券商、基金等试点机构的各自特点和表现,推出更具匹配性的投顾发展政策,继续拓宽投顾服务渠道和产品配置领域;要注意学习和吸收境外成熟市场的买方投顾经验,推动国内财富管理业务更好发展。

  市场机构要落实好监管政策,加强客户服务,强化信义义务落实、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各项业务在合规前提下稳健运行;要强化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各类投顾策略的竞争力,充分运用场景化、个性化策略服务赢得客户长期信赖;要善于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投顾服务效率,帮助广大客户熟悉并接受基金投顾服务模式。总之,要进一步优化运作模式,推动基金投顾业务从试点走向常规,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聂无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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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顾业务要以发展促规范

2023年07月04日 06:1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聂无逸

  不久前,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投顾业务的市场定位、运作细则与管理要求。经过前期试点和充分讨论,市场各方对基金投顾业务已形成诸多共识。推动财富管理转型,要善于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创新服务内容和方法,逐步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模式转换。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正是在此背景下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参加试点,其中包括29家券商、25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和3家银行,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总体看,3年多来基金投顾业务运行平稳有序,提高了客户投资的专业性和便捷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改进。基金投顾是典型的买方思维,是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投资建议与相关服务,并形成以客户投资规模为基础的账户收费模式,力争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这与销售金融产品的卖方思维存在明显差别。基金投顾是近年来兴起的业务试点,短时间内竞争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市场参与方的认知还不到位,业务推广力度也有待加强。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区,比如“重投轻顾”,服务存在产品化和短期化倾向。试点机构往往一身多任,如何有效处理角色冲突,特别是在业务分工、风险管控和激励考核上如何不断优化,仍需积极总结经验。

  本次《规定》中对此提出明确要求。首先要加强业务监管,防范利益冲突。加强基金投顾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的合作规范,强化对投资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完善交易和账户管理机制。其次要回归投顾本源,重点解决“重投轻顾”问题,避免服务产品化倾向,强调投顾机构的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例如,规定在了解客户情况之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等。再次要加强行为引导,强化客户服务。例如,帮助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丰富持续注意义务内涵,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回访了解服务效果等。

  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建立长期投资、专业投资的市场理念,更好满足广大居民投资理财的实际需求。国内基金投顾行业尚处于初始阶段,无论从参与人数还是账户资产来看,未来都有巨大发展空间。本次《规定》拓宽了投顾机构的业务范围,为行业发展打开市场空间,比如倡导提供和养老相关的财富管理业务,鼓励将资金规划、大类资产配置等纳入基金投顾服务范围等。随着基金投顾转为常规业务,获取牌照的机构数量有望增加,有利于扩大基金投顾的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客户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

  对于基金投顾业务,既要规范管理,又要加快市场拓展,以发展促规范。这需要各方共同发力。监管部门要持续跟踪市场发展,特别是跨周期背景下的业务运行变化,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优化相关政策;要将基金投顾纳入财富管理大背景下审视,根据券商、基金等试点机构的各自特点和表现,推出更具匹配性的投顾发展政策,继续拓宽投顾服务渠道和产品配置领域;要注意学习和吸收境外成熟市场的买方投顾经验,推动国内财富管理业务更好发展。

  市场机构要落实好监管政策,加强客户服务,强化信义义务落实、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各项业务在合规前提下稳健运行;要强化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各类投顾策略的竞争力,充分运用场景化、个性化策略服务赢得客户长期信赖;要善于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投顾服务效率,帮助广大客户熟悉并接受基金投顾服务模式。总之,要进一步优化运作模式,推动基金投顾业务从试点走向常规,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聂无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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