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投顾业务的市场定位、运作细则与管理要求。经过前期试点和充分讨论,市场各方对基金投顾业务已形成诸多共识。推动财富管理转型,要善于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创新服务内容和方法,逐步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模式转换。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正是在此背景下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参加试点,其中包括29家券商、25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和3家银行,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总体看,3年多来基金投顾业务运行平稳有序,提高了客户投资的专业性和便捷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改进。基金投顾是典型的买方思维,是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投资建议与相关服务,并形成以客户投资规模为基础的账户收费模式,力争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这与销售金融产品的卖方思维存在明显差别。基金投顾是近年来兴起的业务试点,短时间内竞争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市场参与方的认知还不到位,业务推广力度也有待加强。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区,比如“重投轻顾”,服务存在产品化和短期化倾向。试点机构往往一身多任,如何有效处理角色冲突,特别是在业务分工、风险管控和激励考核上如何不断优化,仍需积极总结经验。
本次《规定》中对此提出明确要求。首先要加强业务监管,防范利益冲突。加强基金投顾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的合作规范,强化对投资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完善交易和账户管理机制。其次要回归投顾本源,重点解决“重投轻顾”问题,避免服务产品化倾向,强调投顾机构的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例如,规定在了解客户情况之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等。再次要加强行为引导,强化客户服务。例如,帮助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丰富持续注意义务内涵,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回访了解服务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