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公告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中华全国总工会;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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