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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预算约束让政府花钱规范透明

2020年08月27日 08:2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日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4年修订预算法以来,预算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等立法规定,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让政府收支更加规范透明。

  近些年,“预算”一词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熟悉,特别是预算公开、政府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这个变化的背后是预算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制度作为财政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无预算不支出”是预算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由于预算法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配套实施条例加以细化,提高法律条文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更好地把法律落实到位。2014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在多方面有重要突破,使预算管理进入了“新预算法”阶段。作为预算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原有实施条例显然难以适应法律的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六年磨一剑”,全面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近日出台。《条例》在细化、实化修改后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同时,与近年来推行的各项预算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比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预决算公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

  《条例》通过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让预算法的“牙齿”更加坚利起来。比如,如何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实现全社会监督政府收支、让政府真正过紧日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些都需要法律制度严格规范。《条例》对预算法有关规定具体化,并提高可操作性,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等多个方面,着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比如,在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增强预算透明度方面,《条例》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包括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同时,《条例》对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限、细化程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细化规定使政府在公开预算时不得“含糊”了事,有利于促进透明政府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预算管理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通过对法律的宣传、执行,提升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条例》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落实到政府收支的各个环节,使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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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预算约束让政府花钱规范透明

2020-08-27 08:2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日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4年修订预算法以来,预算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等立法规定,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让政府收支更加规范透明。

  近些年,“预算”一词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熟悉,特别是预算公开、政府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这个变化的背后是预算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制度作为财政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无预算不支出”是预算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由于预算法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配套实施条例加以细化,提高法律条文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更好地把法律落实到位。2014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在多方面有重要突破,使预算管理进入了“新预算法”阶段。作为预算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原有实施条例显然难以适应法律的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六年磨一剑”,全面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近日出台。《条例》在细化、实化修改后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同时,与近年来推行的各项预算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比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预决算公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

  《条例》通过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让预算法的“牙齿”更加坚利起来。比如,如何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实现全社会监督政府收支、让政府真正过紧日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些都需要法律制度严格规范。《条例》对预算法有关规定具体化,并提高可操作性,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等多个方面,着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比如,在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增强预算透明度方面,《条例》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包括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同时,《条例》对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限、细化程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细化规定使政府在公开预算时不得“含糊”了事,有利于促进透明政府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预算管理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通过对法律的宣传、执行,提升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条例》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落实到政府收支的各个环节,使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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