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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高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年07月25日 14:07   来源:高检网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高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高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高平简历

  胡高平,又名胡高萍,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高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新余市委农工部干部,新余市农业局经营站站长,新余市种子公司经理,新余市农业局副局长、局长,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委书记;

  2004年8月,任新余市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3月,任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

  2008年12月,任新余市委常委、渝水区委书记;

  2009年3月,任新余市委常委;

  2010年7月,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新余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4月,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8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胡高平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中共新余市委免去其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责任编辑:单晓冰)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高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07-25 14:07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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