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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金项链金手镯过关?超50克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2019年07月05日 10:0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7月1日,拱北海关下属的九洲海关在九洲港口岸出境大厅从一位旅客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3件黄金饰品,共重232克。目前,该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处理。

  当天下午,一名年轻女性背着背包出境过关,当班关员按要求对旅客随身背包过机检查,后经人工查验,发现背包内装有三个红色礼盒,盒内有婚嫁用金猪牌项链、金手镯等3件共计232克,初估案值人民币7万余元。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入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出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记者:喻剑 通讯员:甘婉冰)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