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央广记者孙莹)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