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最高法司法大数据:公交车司乘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

2018年11月19日 14:1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记者李万祥)由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人深省。19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专题报告。报告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案件被告中,近七成为乘客,约二成为公交司机。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

  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各年案件量约占全国一审审结刑事案件的万分之一。90.57%的判决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报告中所称“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是指案件诱因为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冲突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发生地点在公交车上。据统计,此类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合计占比近七成。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

  报告指出,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为39.01%,故意伤害罪占比为30.04%。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50.54%的案件受害人为司机。

  同时,报告指出,案件城市分布呈现两极化特点,新一线大中城市和六线及以下小城市合计占比近五成。一线和二三四线城市案件量下降趋势明显,新一线和五六线及以下城市增长趋势明显。在公交车司乘纠纷刑事案件中,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案件量占比为:一线城市(9.87%),新一线城市(21.08%),二线城市(14.35%),三线城市(9.42%),四线城市(8.97%),五线城市(8.97%),六线城市及以下(27.35%)。

(责任编辑:张雪)